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综测加分细则
第一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二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处备查。
第三条: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70%。学业成绩得分=学年度各门课程总成绩(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课程门数×70%。
第四条:拓展性素质评价
(一)社会工作
社会任职
1.任职加分按不同职别参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分值范围考核加分。(见下表)
职务 |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理事长);校艺术团团长;校学生通讯社社长 |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和团委正(副)部长(主任);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主任;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理事长);校艺术团副团长;校学生通讯社副社长;学生女子国旗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队长;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队长;校级通讯社正副社长;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负责人;国防生团总支(委)书记处成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连正副连长、连指导员等 | 年级长 国防生要求 | 院团委和学生会正(副)部长(主任);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团支部书记;正班长;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部长、院勤工助学分中心主任等;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各学生社团正(副)会长;校艺术团正(副)队长;校学生通讯社正(副)部长;学院心理分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女子国旗班队员;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部长;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部长、学院学生特立服务分队正副队长;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国防生团总支(委)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支部书记,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排正副排长等 | 副班长 | 校、院学生会委员(干事);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委员(干事);勤工助学中心委员(干事);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干事;校艺术团主要干事;校学生通讯社主要干事;院刊、《英语桥》等任编辑;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队员(干事);学生特立服务总队干事;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干事;国防生团总支(委)干事及支部委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班正副班长等 | 寝室长 |
分值 | 0-3 | 0-2 | 0-1.8 | 0-1.5 | 0-1.2 | 0-0.5 | 0-0.3 |
2.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的,由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其对班级、学院、学校的贡献,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评定加分。
3.任院团委、学生会各项职务的,依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采用述职、相互打分取平均值的方式进行评分,由团委书记组织实施(该项工作一般结合每学年末团、学干部考核进行)。
4.任年级长、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党小组长的,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考评小组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相关部门意见前提下,综合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党小组长参照寝室长评分标准评定)。
5.担任职务任期原则上须达一年方能加分。因工作需要,任期为半年者加分减半,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者不加分。
6.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若有其他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分。
7.对同一学年任多职的,加分为最高职务分加次高职务分的一半。
集体荣誉:
1.所在班级(团支部)当学年被评为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3分,班委(支委)加2分,成员每人加1.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2分,班委(支委)加1.5分,成员每人加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1分,班委(支委)加0.8分,成员每人加0.4分;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0.6分,班委(支委)加0.4分,成员每人加0.2分。
2.所在学生党支部被评为各级先进党支部的,副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员同学分别参照前款给予加分。
3.学院团委、学生会被表彰为国家、市、校级先进集体,主席团成员、部长、干事分别参照本项第1条加分(如获得两项及以上表彰,只计两项,且第二项折半计算)。
4.所在寝室当学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1分,成员每人加0.5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0.5分,成员每人加0.25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0.2分,成员每人加0.1分。
5.举办团日活动获校级奖励的集体,负责人(原则上限3人以内)加0.5分,其他参与者加0.25分;获院级奖励的集体,负责人(原则上限3人以内)加0.2分,成员每人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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