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升降国旗制度
幼儿园园升降国旗制度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在升降国旗时做到: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国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国旗下献词(优秀学生代表由班主任代替);
升旗仪式程序
4.国旗下讲话(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四、升国旗仪式程序结束后,方可进行发声亮剑、每周总结等活动。
五、每日早晨和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升降旗。
六、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走动。
七、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由学校德育办具体负责人员确定和相关人员的训练。
八、在升降国旗之后进行爱国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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