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探亲需履行手续如下:
一、需填写台湾《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旅行证申请书》(通过台湾亲友取得),并附四张二寸免冠照片,寄给台湾亲友带向台湾入出境管理局申请,获得批准后发给“台湾地区旅行证”(以下简称“入台证”),其正本转台湾驻香港中华旅行社,复印件由台湾亲友寄给大陆申请人。
二、应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以下简称管理处(科))提出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管理处(科)接待室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递交申请表。需由本人前往管理处(科)接待室办理。回答有关询间并屐行以下手续:
1.交验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去台湾要办什么证2.提交按要求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的《申请表》一式二份;
3.提交在台湾亲友的邀请信(含信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邀请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
(2)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4.提交入台许可证明;
5.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二张(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
(三)领取证件。递交申请后,经审核,凡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公安机关可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取证凭单和85元证件费按约定的时间到管理处(科)接待室领取证件。
三、到香港台湾中华旅行社,凭“入台证”复印件换取正本,然后乘机赴台。
(一)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照片3张;
(二)首次往来台湾通行证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再次申请签注(无论上次为何种类型)交验原件,免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除登记备案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意见。
(四)提交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再次申请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⒈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⒉因情况紧急,因私或应邀赴台
以下資料擇自www.wingontravel:
自 行 辦 理 落 地 簽 証 應 備 之 文 件
1) 香 港 BNO 、 香 港 CI 、 香 港 或 澳 門 特 區 護照 正 本 ( 証 件 須 有 半 年 或 以 上 之 有 效 期 )
2) 於 14 日 內 離 境 之 回 程 機 票
3) 如 曾 到 台 灣 者 , 出 示 舊 台 証 或 入 出 境 日 期 證 明 書
未 曾 到 台 灣 者 未 曾 到 台 灣 者 , 須 檢 示 証 件 上 之 出 生 地 是 香 港 或 澳 門 或 Hong Kong (No Proof)
* 如 証 件 上 沒 有 出 生 月 、 日 , 須 填 寫 < 聲 明 > 一 份 或 提 供 宣 誓 紙 , 有 舊 台 証 者 可 豁 免
4) 填 寫 一 份 名 為 < 臺 灣 地 區 ( 臨 時 停 留 ) 申 請 書 > 之 表 格
※ 客 人 於 抵 達 機 場 時 , 自 行 到 入 出 境 旅 客 服 務 站 , 提 供 以 上 之 文 件 須 輪 侯 申 請 ( 免 繳 費 用 )
不 適 用 落 地 簽 証 之 情 形
1) 申 請 人 於 台 灣 當 局 有 犯 罪 或 不 良 記 錄
2) 於 最 近 一 年 申 請 時 , 被 拒 獲台 証 申 請
3) 停 留 時 間 多 於 14 天
拿到出生紙後到金鐘力寶中心4樓辦理入台證(須二周台北會寄到府上)
(1)申請表一份(現場拿)
(2)出生紙正影本
(3)BB
特區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4)BB
香港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要貼申請書上)
(5)父母台灣身份證,香港身份證,台灣護照影印本
(6)彩照片1張
(7)航空信封1個(現場買,書寫中文香港地址)
3.
準備回台灣須要的證件
(1)定居申請書
(2)彩照片1張
(3)香港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出生證明書正影本(有公證過的那份)
(5)父母近3個月內戶籍賸本1份
(6)父母同意書1份(格式台灣辦事處有)
(7)25元掛號回郵信封
(8)入台證件要繳回
(9)派出所開BB
流動人口登記連單
(10)
針卡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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