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兰资环院〔2012〕146号
关于印发《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现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25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兰州礼品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程,引导和激励我院学生实事求是、勇于创新、提高素质,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与学术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设立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第二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以解决问题和完成课题为核心模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注重过程训练,注重方案设计,注重激发学生科学研究兴趣,注重培养自主学习、团队协作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选择资助项目的原则是:“自由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立项、规范管理”。
第四条  为规范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金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基金的管理机构。在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结项等具体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科研、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科技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教学单位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教研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措、管理以及学生参与科研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汇报基金使用情况及其它重要事项。
第六条  各系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老师组成。具体职责是:配合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实施本系项目,并使本系人才培养工作与科研工作较好地结合起来;严格审查本系学生申报项目,在项目内容、完成质量、学生参加人数等方面严格把关;协调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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