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对我国支付领域的影响
一、什么是电子支付:
所谓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通过信息网络,使用安全的信息传输手段,采用数字化方式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二、电子支付的产生背景:
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起步较晚,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但我国近年来推广电子支付的力度较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施了如“三金工程”等一系列信息化工程和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为电子支付的应用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也建成了多个电子支付结算系统。
1.银行卡系统
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的商业银行就先后建立了各自的全国性或地区性的银行卡支付系统,但银行卡只能在本行进行支付结算。从1993年起,政府就开始进行银行卡垮行信息交换
中心的建设,并于1997年开通运行。2002年3月份,中国银联股份公司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银行卡垮区域的互联互通确立了统一标准。通过银联卡可方便快捷地进行垮行操作。同时,各银行发行的银行卡都已经开通了在线电子支付功能。
2.电子汇兑系统
电子汇兑系统是用电子手段处理资金汇兑业务的系统,可以提高汇兑效率。目前的电子汇兑系统主要在银行专用网上运行。
电子汇兑系统一般采用多级结构,由全国、省级、城市和县级处理中心构成。银行营业点接受客户的汇兑请求后,将相关票据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相应的处理中心,再由当地的银行营业点面向客户办理取款手续。目前,三分之二以上的异地支付业务都通过电子汇兑系统来完成。
3.网络银行系统
我国的网络银行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的。当时,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银行开始通过Web页面向用户提供银行业务。目前,网络银行提供的业务主要
有在线电子支付、账户余额查询、转账、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到目前为止,已经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建立了自己的网络银行系统。
4.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英文缩写为CNAPS)把商业银行(如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系统和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清算服务系统二者整合在一起,通过这个统一平台,可以提供支付、清算、金融经营管理和货币政策等多种功能,该系统是我国全面实现金融电子化的奠基石。
5.邮政金融系统
邮政拥有遍布全国城镇、农村的营业网点,因此它开办金融业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邮政金融系统主要面向个人客户,提供储蓄、汇兑、支付等多种金融业务。邮政金融系统也加入了银联组织,发行的邮政绿卡可以在任何一个银联网点办理业务。
三、电子支付的现状:
中国电子支付市场目前正处在快速成长期,但是市场需要发展一段时间才能成熟。从电子支付市场未来发展的促进因素来看,中国网民数的增多对支付需求不断上升、移动用户数的上升、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中产阶级的出现,都将成为未来两年电子支付发展的利好条件。但是,我们也不可忽视发展的阻碍因素,即政策风险(牌照等)、诚信(交易中的欺诈等)、消费者消费习惯等。电子支付企业要在未来的发展取得成功,则应牢牢抓住产品创新,不断深入挖掘行业需求,大力发展增值服务,这些都将成为电子支付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电子银行作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新型分销方式和渠道,已成为银行业务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展示银行经营形象和竞争实力的重要窗口。近年来,各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均得到加强,市场基础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对产品营销的推动力和牵引力不断增强。
1.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近年来,各行以有效发展为主题,以质量、效益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产品定位,加大营销力度,完善营销服务体系,加强风险控制,使得电子银行对全行经营的贡献度不断提升。电子银行的营销方式正逐步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化。为争夺市场份额,各
行在管理模式上都有所创新。有的行单设独立的电子银行部;有的行转换科技部门职能,将科技部更名为电子银行部,具体负责全行电子银行产品的营销和管理工作,将科技部门建成全行电子银行产品的营销、管理和推广中心;有的行由银行卡部门负责电子银行产品的营销、市场调研、客户维护、信息反馈和售后管理工作,由科技部门负责电子银行服务渠道的技术支持。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极大地推动了电子银行产品的营销工作。
2.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目前,各行在电子银行业务方面开发了各具特的服务功能。例如,招商银行的电话银行系统开发较为完备,可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20余项专业服务,其中代理缴费和通信功能尤为突出;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均以在客户申办银行卡的同时自动开通电话银行为特,话费、上网费、寻呼费、房租费等的代收代付功能较为完善;兴业银行"在线兴业"3.0升级版增加了网上自助申请贷款服务,可一次性完成股票、基金、外汇和国债等多种投资;继"金融e通道"后,工商银行推出个人网上银行"金融@家",可为客户提供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网上汇市等12类、60多项功能;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5.0版在实现网上银行与银行后台业务系统自动联机处理的基础上,可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务管理、资金
管理和现金管理服务;农业银行最新推出的3.0版网上银行,增加了漫游汇款、贷记卡还款、网上缴费、记账式债券、开放式基金、分行地方特业务、电子商务和服务定制等功能,使网上银行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也实现了推广上的便捷性。
3.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工商银行从2000年开通网上转账、付款等业务以来,电子银行业务指数已占到整个业务量的25%。截至2004年底,该行已拥有超过1000万户的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和11万余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网上支付交易额累计突破50亿元,成为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服务提供商。建设银行2004年的统计数据表明,该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数新增300万户,达到389万户,比上年增长3.4倍,网上银行个人交易额1019亿元,比上年增长2.1倍;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数新增39 573户,达到68 705户,比上年增长1.4倍,网上银行企业交易额32 937亿元,比上年增长83%。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自2001年起步以来,已走过近4年的发展历程,客户量、交易额等均取得长足进步,电子银行所占比重不断增大。以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为例,今年一季度该行新增网上银行个人注册用户1159户,单位注册客户71户,交易额达151.6亿元,电子银行交易量占前台柜面业务的8%,实现手续费收入1459万
元,占全行中间业务收入的80%,电子银行经营成本的比较优势日益显现,已实现从功能型向效益型的转变。
4.客户体日益壮大
银行传统业务长期以来形成的客户体,为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近年来,各行利用多层次、全方位营销和主动上门推介等方式,吸引了一批实力雄厚的黄金客户。
5.内部管理走向规范
一是推行规范化管理,为电子银行从立项到产品上线运行全过程拟订规范化操作流程,保证了电子银行的安全和畅通。二是建章建制与技术防范并举,全面加强管理,构筑坚实、牢固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电子银行的监控。三是制定并完善电子银行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级行和基层网点在电子银行运营中的工作内容,并结合审计、财会等部门自律监管的要求,将电子银行业务重要凭证领用(销号)和出入库管理、业务检查等内容,纳入监管工作职责中,强化检查与督导。
四、电子支付面临的挑战:
近些年来,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基于Internet平台的网络支付方式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和问题。
1.网上支付硬件设施落后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余额查询 用于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网络通讯及银行前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显落后。近年来我国网络发展速度增快,但发展不均衡,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网络应用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县以下的银行机构,由于受资金、设备的影响,普及银行电子化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此外,普遍存在的网络带宽较窄、速度缓慢的问题,也严重影响了运行效率和支付质量。
2.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信息泄漏。电子支付业务是主要应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清算和信息发布的系统。网络存在安全漏洞,无法保证网络中信息的隐秘性。例如:电信从业人员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很容易地获取网络中传输的信息;网络攻击者也可以通过搭线等方法,从传输信道窃取信
息;二是假冒通信。互联网提供了灵活的数据交换机制,但同时也给假冒通信以可乘之机。网络外的用户,只要将他的设备配置成与网络内的设备相同,就可能欺骗总部,与其进行通信;如果网络外的用户将他的设备配置得与总部的设备相同,并采取一些措施将总部的设备阻塞,他就可以假冒总部,欺骗网络内的所有网点。三是假冒信息。攻击者窃取了网络中传输的信息后,采用一些并不复杂的技术,尤其是在内部人员的配合下,就能进行信息的假冒。例如,重复进行一些本已完成的业务等。这都是电子支付中的安全隐患,如果解决不好,将会给消费者、企业、银行各方带来重大损失。
3.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银行业
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整个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这种支付方式的“虚拟性”,一方面推动银行业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使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电子支付指令未被广泛接受使得电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强大的负面公众舆论将导致银行资金或客户的严重流失。由于银行本身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它们往往会依靠第三方的服务供应商(即提供高科技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来承担银行的外包业务。这一领域仅由少数几个技术服务供应商来控制,一旦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出现了问题,就会有很多银行连带受损。
4.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
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电子支付业务的核心技术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目前各家银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更有甚者,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电子支付业务,自己建立CA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弊端很多。首先,各行网上银行业务标准不一,技术各异,对以后的互相合作、互相联合非常不利;其次,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商业银行自建CA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5.相关法律法规缺乏
迄今为止,我国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已经有7年多了,但国内法律法规还不能给电子支付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银行和电子商务活动有效开展的法律框架体系。一些基础性法律尚未出台,而《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未涉及网上银行的业务。目前除了《安全法》、《保密法》外,仅有中
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起作用,致使银行在可能与客户发生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此外,对传统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等如何在电子介质中应用,电子记录如何作为证据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