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关于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区内各类露天烧烤无序增多,呈现出多、乱、脏、差的局面,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影响我区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生态XX建设部署要求,有效改善人民众生活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推进生态XX建设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参与、属地管理为主体的原则,进行集中整治,实现露天烧烤“进店、进院、进场”经营,并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解决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露天烧烤扰民问题,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环境质量,为人民众创建宜居幸福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辛化路以东、齐都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的城区范围,其它区域由各镇、街道根据具体情况负责综合治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街道、齐都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组织人员深入社区、业户发放材料,做好烧烤业户的通知和统计工作。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广告显示屏等各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了解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财政补贴推广无烟烧烤炉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治理要求。本着“疏堵结合、从严治理、以疏为主”的原则,有关镇、街道要强化整治,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城乡结合部规划指定区域,组织引导城区露天烧烤摊点进店、进院、进场经营,并实行定区域、定时间、定标准的“三定”管理,做到便民不扰民。城区烧烤经营店必须具备室内经营条件且证照齐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城市主要道路、游园、广场等重要区域禁止烧烤店经营;次要道路沿街烧烤店店外经营的,予以坚决取缔;流动烧烤摊点坚决取缔。
2.责任分工。整治活动实行联合执法,具体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和权限,密切配合。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或店外经营的经营业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当事人自行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处理。区工商局负责对无证经营业户下达通知单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对有证照,但场地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暂扣其营业执照,要求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区食药监局负责检查经营业户的食品卫生状况,对无手续的肉制品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罚,并暂扣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XX环保分局负责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业户进行处罚,对油烟污染情况进行检测。XX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整治过程的治安秩序,对阻挠整治、妨碍执法的,依法严肃处理。区房管局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店铺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整改。对主要道路、重要区域影响较大、规模较大、治理难度较大的烧烤店,各责任单位要列出清单,进行媒体曝光,采取强制措施,集中进行清理。
3.补贴政策。坚持市场经营、自主选择、政府引导的方针,对于城区范围内证照齐全、进入规划指定区域的烧烤经营户,在9月30日前更新、更换使用符合标准无烟烧烤炉的,按照每台每户中标购置价格的50%进行补贴。
经营烧烤店(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建立露天烧烤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镇、街道要督促辖区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做好烧烤经营业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采取专人盯防,实行划片分段网格化责任制;对其它路段、区域,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工商、环保、食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问题反弹。区城管执法局要根据情况及时调度,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露天烧烤工作顺利开展,区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各街道、齐都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专门成立组织机构,并报送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系人,每月上报治理进度;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机构,安排专人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整治工作采取集中执法和部门执法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方式。各街道和齐都镇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负责好本辖区的具体综合整治和推广工作,负责对未更换使用无烟烧烤炉或店外经营摊点进行清理和取缔。各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
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强力有效的综合整治格局,充分调动经营户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的积极性,确保政府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量化考核。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将治理情况和无烟烧烤炉推广后续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责任年终考核内容,对各街道和齐都镇的整治推广工作情况结合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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