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管理制度
权限管理制度
权限管理制度1
第一条、对系统内用户ID(包括增加、修改用户ID)的权限分配原则是:既要有科学依据,又不能任意分配,同时必须使用户ID既满足业务需求,又不能超越职责范围。
第二条、对系统内用户ID的权限分配,首先必须在系统内现有的角模板(普通角和具体角)的基础上进行,将相应的具体角赋予用户ID。
第三条、在系统内现有的角模板不能满足用户ID的业务需求,需在系统内创建新的角时,必须由相关职能处室(或一个专门组织)提供角内容和领导审批,权限管理员才能在系统内创建新的角,并将相关文档保存。
第四条、为满足业务需求创建的新的角,必须经相关职能处室测试无误和职能处室领导(或一个专门组织)审批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公司权限管理员不能任意在系统内创建角和修改、删除系统内现有的普通角和具体角及角涉及到的相关参数等。如果业务需要必须要删除或更改,必须经相关职能处室(或专门组织)确定和审批公司权限管理员才能进行创建和修改。
第六条、对增加、修改用户ID的权限分配,必须根据申请人填写的《ERP 权限申请表》和申请人的实际业务需求,由相关的职能处室确定分配的具体角,经职能处室审批后,公司权限管理员才能将相应的具体角分配给用户ID。
第七条:对用户提出的增加权限或减少权限的需求,如果现有的角模板不满足需求,需要更改角模板上原有的普通角或具体角时,必须充分考虑涉及到对其他用户ID的影响,而且由相关的职能处室或专门的组织讨论通过,并由相关的职能处室提供修改的具体内容经职能处室领导审批后,公司权限管理员才能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并对原角做更改记录,相应的修改文档要存档备查。
第八条、对于终止用户ID的情况,公司权限管理员必须将终止的用户ID 的角分配记录,并记录存档。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权限修改的需求时,必须填写《ERP权限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处室的用户管理员审查和确认权限需求,所在单位或处室的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第九条、如果申请人提出的权限修改需求跨模块,必须由所在单位或处室的相关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在公司权限管理员根据《ERP权限申请表》完成申请人的权限需求后,在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处室,在三天以内未收到仍存在问题的反馈信息,即视为权限修改有效。
第十一条、公司权限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系统中的角,防止角被恶意更改。
权限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
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
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取得管理员权限
第七条
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
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权限管理制度3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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