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职业健康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境内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职业健康管理员系指由用人单位指定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职业健康管理员证》的人员。
职业健康管理员应当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管理职责,发挥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配备与其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员,按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人员数量:(一)职业病危害分类属严重危害的,劳动者人数大于1000人,配备专职人员3人以上;劳动者人数300至1000人的,配备专职人员2人以上;劳动者人数小于300人,配备专职人员1名;
(二)职业病危害分类属一般危害的,劳动者人数大于300人,配备专职人员1人以上;劳动者人数小于300人,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1名;
取得管理员权限(三)职业病危害分类属轻微危害的,配备兼职人员1名。
第五条职业健康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责任心强,能胜任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三)经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职业健康管理员证》。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
(二)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参与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牵头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台账;
(三)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并做好变更申报工作;
(四)组织和参与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岗前和岗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指导相关部门为劳
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教育、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并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维护记录;
(五)落实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并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及治理整改情况;
(六)组织本单位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告知体检结果;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负责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监督相关部门及时调离职业禁忌人员;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禁忌人员、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病人及其处置情况;
(七)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以及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时,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分管领导;
(八)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并协助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参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部门下发
的通知、文件、管理要求等;接受和配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落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监督、整改意见,并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职业健康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和权利;并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职业健康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其合法权益。
(一)保障职业健康管理员培训、考核,以及实施日常职业病防治管理所需的时间和经费,安排其参加工作会议、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为其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条件;
(二)保持职业健康管理员岗位的相对稳定。职业健康管理员调整时,应当及时向辖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