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保险公司车险案例分析
3月21日22时许,杨女士驾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车相撞。经警方认定,杨女士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天上午,杨女士与对方车主分别驾车前往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星州分中心定损,双方都要求去4S店维修。
3月22日,杨女士从做定损的中心出来后,就把车送到了汽车销售服务店维修。3月23日9时许,杨女士的老公、实际投保人向先生接到车险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定损员袁先生(保险公估公司员工)需前往4S店,对被维修车辆进行估价,需要联系4S店的具体经办人。
向先生把袁先生的电话发给杨女士。当天10点,杨女士把4S店具体经办人的电话,给了袁先生,自己没有再参与后续过程。
但当天12时42分,杨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也声称自己是车险工作人员,说杨女士的车损核价出来了,共3000多元。他要给予杨女士“快捷赔付”,把钱打进杨女士的银行卡里。因为对方准确地说出了车主姓名、车牌号以及交强险报案号等信息,这让杨女
士深信不疑。
“你把钱打进我们给保险公司留的账号里吧!”杨女士说,但对方称这是公司规定,必须尽快支付。
随后,对方让杨女士带上银行卡,一家农业银行的ATM机,按照他们的操作,领取理赔款。
“我当时先把一张没有余额的建行卡插进了农行的ATM机。”杨女士说,卡插进ATM机后,界面上出现中文和英语两种语言选择,对方让她选英语,然后让她输入银行账号,又让杨女士输入转账金额2800元,再点某个键。
操作几次一直未成功,对方就让杨女士换张卡。杨女士又将一张工行卡插进ATM机,按对方指示先后完成一笔2800元和一笔1180元的操作。当对方让她再次操作时,杨女士突然醒悟。
“你讲只有3000多元钱,现在都转账近4000元了,怎么还转?我得问问保险公司。”杨女士说。
对方说:别问了。随即挂断了电话。
杨女士连忙查询银行卡余额,发现少了3980元,当即报警。
此类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轻刑化特征突出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人数超45%。车险分几种
二是以共同犯罪为主导
汽修厂员工、保险代理员等深谙保险定损、理赔等流程,利用“职业优势”实施骗保行为较为容易。
三是犯罪类型多样化
故意伪造、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材料、夸大车辆损失,冒名顶替骗保是常见的三种类型。
四是犯罪识别率低
不少犯罪分子采用“积少成多”作案策略,手段相对隐蔽,保险公司难以掌握车辆真实情况,以致大量骗保行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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