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人权
浅谈美国人权
   
    美国是全球第一个将机会平等写进《宪法》的国家,当然按现在的眼光看它还是不完善的,因它没有将黑奴和妇女的选举权包括在内。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在任内在《宪法》中增加《权利法案》,确定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不可剥夺、不可让渡的基本人权。美国的开国者开辟了除战争和暴力以外,另一条和平竞争的民主法治之道,从第一任总统到以后各任总统,无不通过当时历史条件下最大程度和最广泛的平等权利之激烈民主竞争才产生,没有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及自己的接班人免受竞争,其平等权利一直都是领先于全球的。其实民主法治,只是强制给予人人机会的平等,并没有强制给予人人权力的平等,也没有强制给予人人金钱的平等,更没有强制给予人人精神的平等。民主社会下的权力依然有大小之分、金钱依然有贫富之别、精神(思想)依然有强弱的不同--如诺贝尔奖就不是人人都可得。而正是权力、金钱和精神三种途径里的等级差异,才激发了人们的竞争意欲,激发了人们去追求权力(竞选总统)、追求金钱(做富有之人)、追求精神(做科技、宗教和法律等文化的发明者或发现者)。 
    绝大部分美国人认为美国是自由的国家,也认为美国已经建立了一个为人权和民权提供保护的法律系统。美国人在制定宪法时就认为限制政府的权力是保证人民的自由的必要措施。权利法案的目的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联邦政府得侵犯。其中最著名的第一修正案的目标是保护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和其他的权利。其他的修正案保护公民受审判团审判的权利、不受无证件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等等。 
关键词: 美国  人权  民主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   
摘    要    I
一、 人权介绍    1
(一)人权的基本内容    1
(二)美国人权介绍    1
1. 美国人权外交    1
2. 美国人权实质    1
(三)美国人权记录    1
二、结 论    4
参考文献    4

一、 人权介绍
人权,不仅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提出和确认,使人权概念突破了西方资产阶级人权的狭隘界限。当今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权利,而是将集体人权即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种族平等权等也纳入其中。相对于个人的财产权、自由权和安全权而言,殖民地、附属国人民实现民族自决、维护国家独立的权利,发展中国家人民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和财富、
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世界各国人民共享和平与安全的权利,都更为重要。集体人权的确认,反映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坚持反帝、反殖、反霸,维护国家独立和人民生存与发展的要求。
中国人权的概念,从奴隶制社会开始,到后来的封建制度对于人权的内容都是大不相同的,早期的奴隶制社会,人权基本不存在,那时候的人民更多的牵涉到的是个人的人生自由权、安全权,因为那时候除了官僚地主阶级外的人都只是权利斗争中可随意牺牲的物品;而到了封建时期中期,更多的强调民生的建设,那时更多保护的是个人财产权及安全权,封建主以此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但是对于封建时期的基本人权还只是表面上的基本权利,实质上并没有多大的改变。
  (一)人权的基本内容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人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助获权、公正权。人权的基本内容仅仅一种最低限的保障,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又出现了很多对人权的扩充。人权的进阶内容一般都是基本内容的融合、扩展、深化。进阶内容主要包括发展权和民族自决权。
    中国人权的建设基础是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长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的历史文化相结合而衍生出关于中国特的人权思想,其中最具中国代表性的内容之一便是人民的权利与义乌相统一的理论,这是中国人大都了解和熟悉的内容。
(二)美国人权介绍
    美国是全球第一个将机会平等写进《宪法》的国家,当然按现在的眼光看它还是不完善的,因它没有将黑奴和妇女的选举权包括在内。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在任内在《宪法》中增加《权利法案》,确定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不可剥夺、不可让渡的基本人权。美国的开国者开辟了除战争和暴力以外,另一条和平竞争的民主法治之道,从第一任总统到以后各任总统,无不通过当时历史条件下最大程度和最广泛的平等权利之激烈民主竞争才产生,没有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及自己的接班人免受竞争,其平等权利一直都是领先于全球的。其实民主法治,只是强制给予人人机会的平等,并没有强制给予人人权力
的平等,也没有强制给予人人金钱的平等,更没有强制给予人人精神的平等。民主社会下的权力依然有大小之分、金钱依然有贫富之别、精神(思想)依然有强弱的不同--如诺贝尔奖就不是人人都可得。而正是权力、金钱和精神三种途径里的等级差异,才激发了人们的竞争意欲,激发了人们去追求权力(竞选总统)、追求金钱(做富有之人)、追求精神(做科技、宗教和法律等文化的发明者或发现者)。 
    绝大部分美国人认为美国是自由的国家,也认为美国已经建立了一个为人权和民权提供保护的法律系统。美国人在制定宪法时就认为限制政府的权力是保证人民的自由的必要措施。权利法案的目的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联邦政府得侵犯。其中最著名的第一修正案的目标是保护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和其他的权利。其他的修正案保护公民受审判团审判的权利、不受无证件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等等。 
1. 美国人权外交
所谓人权外交,就是以人权问题作为一国制定国家政策的根本出发点,作为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外交决策,推进本国的国家对外战略理念与实践。从美国立国初期起,美国外交就呈现出“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不同的特征。“理想主义”的
典型表现就是美国的“人权外交”。在立国之初美国的一些思想家和政客们,如杰斐逊、汉密尔顿等就形成了一些将美国的人权理念推向国际化的想法。
对于美国人权外交的实质,国际上的理解更多的是美国所实施的霸权主义,将本国的人权思想推向国外,以此为美国在各大洲的战略目标打下一个“美好”的旗号,而人权外交的实质是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例如美国重返亚太的战略部署和规划,以“维护南海安全和自由”为中心,强行干涉中国的领土完整,又例如美国对于叙利亚问题,朝鲜半岛核问题的态度,无一不体现美国的所谓的“世界警察”的角。
2. 美国人权实质
美国一向自诩为“民主的典范”,不断向世界各国兜售“美国式民主”,动辄以“民主”为借口对别国指手划脚、横加干涉。然而,知情的人都清楚,已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民主”从来只是一个“神话”,公民的政治权利一直受到无情的亵渎。美国虽然在1787年颁布宪法时就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但是,直到184年以后才在法律上实现普选权。由于在种族、性别、财产、教育程度、年龄和居住期限等诸多方面作出限制,黑人、妇女、印第安人以及大约1/3白人男子在相当长时间内被剥夺了法定选举权。然而,法律上实现普选权是一回事,而实
际上又是另一回事。美国公民的参选率一直很低。美国的民主从来只是“富人的游戏”和“钱袋的民主”。在政治生活完全商业化的美国,要在国家权力机关中谋求公职,需要花大量的金钱,离开金钱,竞选总统、议员等公职就寸步难行。竞选费用不断攀升,数目之巨令人咋舌。
史上西方国家提出的“实力外交”、“炮舰外交”等,其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实质比较明显。而人权外交则打着冠冕堂皇的人道主义旗号,带有很大的欺骗性。西方国家推行人权外交本质上并不是真正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更不是要促进世界各国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其真正目的是希望在全世界范围推行西方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冷战期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人权领域进攻的主要对象是苏联和东欧国家。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便迅速将其利用人权进行冷战的“成功”经验用来对付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尊重国家主权、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和国与国交往的基本原则。但西方国家推行的人权外交恰恰与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他们以自我为中心,以审判者的身份对别国的人权状况作出任意评判,以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作为判断别国人权状况的标准,并以这一判断结果作为确定与该国保持何种双边关系的主要因素,同时借机兜售其
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发展模式。有时,他们甚至以武力相威胁或直接诉诸武力,来保卫他们的所谓“自由”。这些严重违背国际法准则的行径,充分暴露出人权外交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表现,是当今世界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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