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植创业计划书
水稻种植创业计划书
水稻种植创业计划书
雪中悍刀行呵呵姑娘结局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利用保险市场机制,全面铺开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有效减少农户因灾损失,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户等参加水稻种植保险,增强农业、农民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
读大学读什么  (三)参保自愿。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及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方式,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为种植水稻的农户、国有农(林)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国有农(林)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可单独投保,其他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投保。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种植的水稻遭受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路由器怎么用啊  (三)保险期间。水稻种植保险期间从投保的水稻秧苗插齐或者移栽成活后起,至水稻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日期为准。
  (四)保险金额。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以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
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确定保险金额。全市统一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400元。各县(市、区)因提高保障程度,由此增加的保费由各县(市、区)自行负责。
  (五)保险费率和保险费。全市水稻种植保险费率统一按5%执行,保险费为每造每亩20元。
  1、各级财政补贴标准。水稻种植保险保费各级政府承担80%,即每造每亩1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7元),省财政补贴30%(6元),市财政承担5%(1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2元)。
  2、水稻种植户自负保费的20%,即每造每亩4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四、实施办法
  (一)承保流程
  1、各行政村农业保险协保员协助经办保险机构收集农户资料、保费,开具收据。农户资料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面积、坐落地点、、银行帐号等,并由农户签名确认。
  2、乡镇协保机构协助经办保险机构审定各行政村资料。
  3、经办保险机构收到参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收取保费(或办理扣缴手续),分户打印保险单,并交付至各乡镇协保机构,由其下发至各村参保农户,确保保单到户。
  (二)查勘定损
  1、报案报损。保险水稻受灾后,农户先向村协保员报告(或直接拨打经办保险机构提供的报案电话),村协保员登记后向乡镇协保机构报告,由其汇总报经办保险机构。
被套尺寸  2、查勘定损。一般理赔案件由经办保险机构与乡镇协保机构、村协保员组成查勘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取得参保农户(代表)的签字认可。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市、县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联席会议牵头,县、镇农业部门、乡镇协保机构、村协保员、农民代表、经办保险机构等组成核损
理赔小组,共同查勘定损。
  (三)赔偿处理
  理赔公示。经办保险机构(或委托乡镇协保机构)要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将理赔明细张榜公布,公示一周后,如无异议,由经办保险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农户卡、折拨付理赔款,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四)经办保险机构
成长的脚步作文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经办保险机构在省农业厅招标的承保机构中择优确定1到2家开展承保业务(具体按照省农业厅的工作细则进行)。
  (五)保费缴交方式
  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由村协保员协助经办保险机构向农户收取后上缴乡镇协保机构,由其统一上缴经办保险机构。也可由经办保险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水稻种植保险保费代扣协议书,确认投保后由经办保险机构提请金融机构从农户提供的`账户中扣缴。
  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各级财政承担的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安排。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科目管理保费补贴资金,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三)要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经办保险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市级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和拨付办法参照省的要求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金融工作局制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广东保监局备案。
  (五)各县(市、区)参照市的规定制定保费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和拨付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和市金融工作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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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水稻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宣传发动、指导服务,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与经办保险机构共同制订有关制度、条款、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审核承保面积,协助查勘定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及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推动有关银信机构与保险机构建立银保联动机制,加强对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督,督促经办保险机构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等。气象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提供有关气象灾害数据。经办保检机构要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户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以及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办保险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内容和投保、灾损报案以及理赔的流程,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众的保险意识、风脸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投保。
  (四)加强协保体系建设。各乡镇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推广、实施工作,聘请(专)兼职人员作为协保员,按照经办保险机构的委托办理推广、承保、理赔等具体业务。经办保险机构要对协保员进行培训,对协保员开展工作予以指导。
  (五)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经办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水稻保险保费收入的4-5%列支协保工作经费。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安排工作保障经费。
  (六)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情况的督办,确保我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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