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参加硕士研究
在职人员参加硕士研究
第一篇:在职人员参加硕士研究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一和业务二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各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200分、100分)。
在职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途径一共包括以下六种方式。
其中比较常见的是五月同等学力申硕和十月在职联考(GCT)。读在职研究生这六种途径每一种的报读条件、申硕流程以及所能报考的专业都是有所区别的,在职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读研途径。
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一般都是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属于先入学后考试的类型。即先参加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后再申请硕士学位。但报考条件要求较为严格:需要是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并且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在职联考
概念:在职联考也叫做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对于很多人来说或许很陌生,但说到MBA、MPA却是耳熟能详。其实,MBA、MPA正是专业学位中的两种类别。目前,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已达18类。
目前在职MBA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十月份的在职硕士联考,只有学位没有学历;另一种则是我们这里说的一月MBA,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科目与1月全国统考相同,录取后选择在职读,可以获得学位和学历。
条件: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以毕业到入学的时间计,如报考2009年MBA的,只要在2006年9月1日前获毕业证书即可)。
学习方式:MBA的学习方式主要采用全日制脱产、非脱产(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课)几种方式,学制一般2年-2年半。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
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农业推广硕士、翻译硕士、临床医学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专业学位和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有什么不同?
第二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说明
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校人字〔2008〕28号
关于印发《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进修
访问暂行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教师进修学习的管理,健全和谐、良好的培养机制,学校对校人字〔2004〕15号《关于选送中青年教师攻读学位进修访问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经2008年2月29日校第二届学术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3月10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进修访问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附:《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进修访问暂行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
二ОО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进修学习暂行规定 通知抄送:学校领导。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印发2008年3月31日
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进修访问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教师进修学习的管理,健全促进教师队伍成长的优良环境,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学历层次及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增强建设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的国内知名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综合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习方式
1.攻读学位、进修访问(含博士后研究,下同),采取在职定向的方式,分脱产与不脱产(成都市辖区内学习原则上不允许脱产)。管理岗位人员攻读学位的地域原则上仅限成都市辖区内。
2.教师攻读学位、进修访问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相同或相近,否则,学校不予经费资助。管理岗位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不相关者,原则上须转入教学科研岗位。
3.人事和档案关系须调离我校的统招类研究生,应和学校解除劳动关系。未达到约定服务期限者,须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学校原则上仅负责管理和资助三个月以上的进修访问,三个月以下的由所在基层单位负责。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系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计划内聘用人员)。
2.申请人应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科研成绩显著,聘期内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在我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2年(含)。
三、申请程序
1.拟报考在职研究生和进修访问的教师须填写《教师攻读学位(进修访问)申请表》,经所在基层单位同意,报人事处审批。
2.已考取在职研究生或拟进修访问的人员须持录取通知书或对方单位的接收函,与我校签订相关培养协议。
四、待遇
1.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学位、进修访问的人员,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均自理,继续享有国家工资、政策性津补贴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2.教职工在职取得硕士学位回校工作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人民币4仟元(
省内);人民币6仟元(省外)。
3.教职工在职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人民币2万元(省内);人民币4万元(省外)。
4.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后,所在学院提供人民币1万元的科研资助费,并结合学校规定对资助费进行管理和考核。
5.硕士、博士学位连读人员,按取得的最高学位享受学校规定的待遇,不累计享受资助金额。
6.进修访问人员结业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后,学校额外给予生活补助,按规定进修时间一次性发放(延期不计)。补助标准为:人民币2佰元/月(省内);人民币5佰元/月(省外)。
7.进修期间(不含博士后研究),在核心刊物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学术文章,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结业回校工作后,学校和学院分别报销其1/2的进修学费(不含住宿及差旅费)。
8.进修访问人员享受生活补助的时限最长为一年,博士后研究者享受生活补助的时限最长为二年。
9.脱产学习期间,研究成果达到学校专职科研岗位职责要求的,可兑现相应岗位津贴。
五、相关管理
1.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进修访问,须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批准同意,并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未经组织批准直接报考的人员,学校将不予经费资助。
2.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学习时限除培养单位有明文规定的,原则上硕士不超过3年,博士不超过5年(全脱产博士不超过3年)。对在此期限内非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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