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考研在职证明(精选多篇)
2023年考研在职证明(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在职考研工作证明
工作证明
兹证明XXX同志,性别X,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从从事XXXX工作,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
总务科:
电话:XXXXXXXXXX
公司: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2篇:在职考研工作证明
工作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从XXXX年X月X日至今在我公司(部门)从事(职位)工作,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特此证明。
电话:
地址:XXXXXXXXX
公司盖章 :
XXXXXXXXXXXXXXX公司
人事部:
2023年11月11日
推荐第3篇:在职考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后经2023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相关硕士学位培养的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的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我校已获授权的专业硕士学位有:工程硕士(ME)、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艺术硕士(MFA)、社会工作硕士(MSW)。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有科学道德,有一定学术水平,完成相应专业学习和培养要求者,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攻读专业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学习期间已经按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
(2)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3)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及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含录用)至少1篇与专业方向有关的论文(有正式刊号,且不含增刊);或者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排前3位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品种审定证书、省级授权的行业标准或行政许可及艺术作品;或者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以及国家奖励办认定的行业和社会的奖励。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
(5)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
授予其硕士学位,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硕士学位:
(1)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所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
(3)必须在四年内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不要求考专业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不作此项要求),并取得合格证书。
(4)课程结束一年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阶段的注册申请工作。拟申请同等学力学位人员须提供简历、学位及学历证明、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全国统考合格证(交复印件,验原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情况简介(包括思政表现、工作成绩、业务能力、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拟申请学位相关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证明原件(交复印件),到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注册手续。校学位办公室会同申请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成绩进行认定,经批准注册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5)学位论文阶段申请注册一年内,必须提出学位答
辩申请。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10月。论文工作结束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专业所属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全面审查,预审通过后,即可填报该生的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
办公室审批。申请人员需提供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职务专家(其中一人为校内硕士指导教师)的推荐材料。
第六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2)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未完成培养计划,或未取得规定的学分者;
(4)有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者。
第三章学位论文的形式和基本要求
第七条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可以是学术研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工程技术报告、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职业教育研究等形式。
第八条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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