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常识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
保健食品俗称蓝帽子,《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它必须无毒无害。
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安全性,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二是功能性,对特定人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不能疾病,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作用。
二、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有什么区别
1、与普通食品区别
保健食品 | 普通食品 |
限于特定人食用 | 所有人可食用,不限食用人 |
具有调节机体功能 | 提供营养,没有保健功能 |
对食用量有规定 | 对食用量一般不作规定 |
不能替代正常的膳食 | |
2、与药品区别
保健食品 | 药 品 |
不能用于疾病 | 用于疾病 |
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 允许有一定的副作用 |
可以长期食用 | 不能长期服用 |
经口,以胃肠道为主 | 注射、静脉注射、皮肤、口服等 |
三、保健食品的管理部门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健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保健品广告的审查
◆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 质量监督部门: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 工商行政部门:
–负责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负责生产经营营业执照的发放
注: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划归卫生部管理。
四、保健食品一般的适用对象
1、亚健康人。某些生理功能减弱或紊乱,某些特殊物质缺乏,但未达到病理状态形成疾病的人,例如年老体弱、失眠、生理性肥胖等。
2、健康的特定人。如儿童、孕妇、重体力劳动者、高温辐射等不良环境工作者以及运动员等,在某些方面有特殊生理或物质需求的特殊人。
3、某些疾病患者的辅助医疗应用。如肾炎的低钠食品、糖尿病的低糖食品、癌症的辅助食品,病后的康复食品等,可以辅助药物或其它措施,促进康复,但不能代替药物。
4、预防保健作用。保健食品不是特异性免疫制剂,但可以提供一些保健功能,辅助预防某些疾病的发生。例如香菇类、大蒜类保健食品有一定抗癌作用,山楂、洋葱等制品有一定调节血脂作用。
五、保健食品的标签构成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不适宜人、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六、现有保健食品种类及组成情况
我国保健食品众多,市面上能看到的批准文号有原卫生部批准的“卫食健字”和现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国食健字”两种,据统计到2006年底共注册了8500多个保健食品(卫生部批准的5076,药监局批准的3501个)。
1、功能:按功能分共有27种,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27种以外申报新新功能。已注册产品的功能主要集中在免疫调节(29%)、抗疲劳(15%)、调节血脂(9%),抗氧化(6%)等几项功能。
2、剂型:现有保健食品剂型涉及11大类29种,以胶囊、片剂、口服液3种剂型的产品数量最多,其中胶囊剂(软、硬胶囊)产品的数量占同期批准全部的近49.5%,片剂、口服液分别占21.3%、11.5%,三者超过了80%。
七、我国现行保健食品行业政策法规体系
我国现行的法规体系主要是由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审评规定等构成。
1、水平性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权益保护法、商品检验法等等,涉及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
2、垂直性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规定》、《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等。
八、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要求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对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进行了规定:
1、规定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负责本辖区保健食品的审查,国家药监局指导和监督审查工作,县级以上药监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广告进行监测。工商行政部门协同广告管理。
2、保健食品广告分文、声、视三类,所有涉及产品名称、图案的宣传册、店堂张贴画、灯箱、汽车、网络、动画等不同载体的,均属广告。所有保健食品广告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发布。
3、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品标识和忠告与必须始终出现。
走出保健食品的消费误区
误区之一:保健品等同于保健食品
社会上通行的保健品一词,概念笼统,规范的提法应是保健食品和药品。保健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与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具有本质的区别。保健药品则有主治功能。保健食品和药品在批准文号、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上均可以分辨出来。保健食品的批号为食健字,而药品的批号为药准字。
误区之二:保健食品能治病
目前一些保健食品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明示或暗示有作用,其实无论是多么好的保健食品也没有作用,食品不能治病。无论是保健食品还是药品,请消费者看清批准文号:如果出现食品的食字,而相应广告和产品说明书上又有的疗效,那么可以肯定的是三点:消费者购买的是保健食品,这一广告和产品说明书有虚假成份,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因为无论是多么好的保健食品也没有作用,食品不能治病。
误区之三: 保健食品与药同用
许多患者在使用中、西药物的同时,还服用营养保健品,以期达到辅助的目的。这就产生了它们之间能否同用的问题。
营养保健品常由滋补食品和补益中药组成,一般与中、西药物之间并无特殊配伍禁忌,可以同用。但少数补益中药与某些中、西药物之间确有配伍禁忌,若同用,一方面不利于营养保健品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可影响药物效果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反应。同时应避免同服。
例如,含人参的营养保健品不得与萝卜子、五灵脂、藜芦同用,服用人参时也不宜食用萝卜和不宜喝茶。含甘草、鹿茸的营养保健品不宜长期与水杨酸类、甲磺丁脲等合用。因甘草水解后生成甘草次酸,甘草次酸有肾上腺激素样作用;鹿茸也有糖皮质激素成分,与水杨酸衍生物合用易引起消化道溃疡;甘草、鹿茸与甲磺丁脲合用可减低后者的降血糖作用。含有仙茅、白勺、桑椹等的营养保健品,因含有鞣质成分,不能与硫酸亚铁、维生素B1、酶制剂发生相互作用,使药效降低,并可与维生素B1结合,使其从体内排出。
保健食品常由多种物质组成,实际成分一般难以了解。为避免发生配伍禁忌,应将服用保健食品和服用其它中、西药物的时间错开1-2小时为宜。如有疑虑还可请医生作指导。
误区之四:盲目相信产品的广告宣传。
凡是声称自己的保健食品有作用或效果,都是不真实的,也是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对发现上述情况的,欢迎消费者向当地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误区之五:吃保健品可以代替忌口
糖尿病患者吃过某种保健品后就能吃香蕉、蛋糕等含糖分很高的食品,并且血糖不会上
升,这可能吗?
目前还没有一种药物能够让糖尿病患者在不控制饮食的情况下血糖不升高,更何况是食品。如果糖尿病患者对任何食品都不忌口,最后很可能导致血糖升高,代谢紊乱,引发心、脑、肾等多种急、慢性病。
按照目前的医疗水平,给糖尿病患者服用任何降糖药物的前提就是病人要控制饮食,糖分较高的食品不要吃,否则服药也无法达到控制血糖的效果。
某些保健食品称其含有的膳食纤维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肠蠕动,减缓身体对糖分的吸收,但这种减缓毕竟是有限的,病人如果在平时多吃些蔬菜、粗粮,同样可以达到相似的效果。
如何选购保健食品?
据京沪等市场调查,目前有93%的儿童、78%的老人和近50%的中青年消费保健食品,95%以上家庭常备有不同类型的营养保健食品。树立健康投资观念的人不断增多,购买保健品的人也在不断扩大。那么,面对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产品,消费者应如何选购呢?
首先,必须认识保健食品的属性。保健食品的基本属性是食品,而食品不同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更注意安全性,后者则以为目的。我国保健食品的含义也明确地表明,它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它只宜适用于特定人食用,它只具有调节身体机体功能,但是它不以为目的。现在有很多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产品用来治病,这是绝大的错误。不明确这一点,只会落得花了钱又治不好病的结局。这是盲目听信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所误导的结果。
第二,要看标志。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专用标志,与批准文号上下排列或并列。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食健字”商标常识,进口保健食品是“进食健字”。只有认清批准文号才能保证您所购买的保健食品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
第三,要按照自身机体特定条件和要求,选购适宜自身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保健食品的产品(包括进口产品),都应标明特定的保健功能。选购产品时要按照自身需要,选购有关功能的产品,千万不要听信那些夸大或虚假宣传具有多种功能的产品,否则会选购错误和上当。
第四,充分认识保健食品产品中的原料和有效成分及其相应的产品。任何保健食品的产品,
都有标明主要原料和功效成分。保健食品生产中采用的中药材主要有西洋参、虫草、黄芪、当归、枸杞子、首乌、阿胶、绞股蓝、枇杷叶等,以滋补类为主。保健食品功效成分主要有营养素类(包括膳食纤维)、黄酮、皂甙、洛伐它丁、褪黑素、双歧杆菌、低聚糖等,认识了保健食品产品的原料和有效成分,就可以明确该产品所具有的保健功能是否相对应,是否相符合。例如:目前批准的具有“改善睡眠”作用的82种保健食品中,以褪黑素为原料的就有68个,广告中自称“脑白金”的产品,就是这种褪黑素,卫生部也只是批准它为“改善睡眠”的功能食品。
第五,购买保健食品应认真看清产品的外包装、说明书等标识内容,符台规定要求者才能购买。标识的主要内容是:保健食品品名、生产单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不适宜人)、注意事项、日期标示(保质期)等。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对保健食品产品进行检查,在部分产品的外包装或说明书中还是发现有宣传或暗示具作用的违法产品。例如被卫生部通报的宝丽堂降脂胶囊等60多个产品,这些产品无任何批准文号,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大肆宣传有改善性功能、预防肝硬化等所谓的保健功能,有的甚至宣传是高血压、脂肪肝、糖尿病等疾病的良药。这些标识违反丁法规规定,也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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