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滨江新区建设指挥部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切实维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马鞍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马鞍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和抗
震救灾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滨江新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其中,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4.4 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驻马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急地震灾害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滨江新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后,滨江新区建设指挥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新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长:刘继忠
副指挥长:方成、陈永青、卢保平
    员: 甘娜、丁传宝、于培权、周龙马、董生
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综合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向甘娜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各科室联络员,上下协同条块调度,具体承担各项工作的开展。
2.2 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组
织指挥新区范围内突发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震情灾情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其他事项;负责协调部队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组织搜寻地表、浅埋或深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有效办法,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救援现场处置;负责震区灾情的快速搜集与上报,紧急转移和安置震区受灾众,紧急搭建帐篷和临时住房,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组织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负责煤、电、油、气等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妥善安排好受灾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负责部署震区急救和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组织做好灾区伤病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和监管等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负责指挥部指令和图文信息的快速传递和震区通讯的紧急抢修恢复工作;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等。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行动
    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预报所在地的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请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
3.2 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划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5.2级地震什么概念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3.3 地震预警及发布
在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条件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新区指挥部应当视情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如果发现有关的地震谣传,请求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辟谣,采取必要措施查明谣言源头,迅速制止地震谣传。
4 信息报送与发布
4.1 震情速报
发生在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2.0 级以上的有感地震,经市地震局准确测定,立即将测定结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
4.2 灾情速报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地震发生后,请求震区所在的各有关部门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滨江
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要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
4.3 震情灾情公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1 小时内,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地震发生后4 小时内,公告初步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并适时开展后续公告。
4.4 信息发布
4.4.1 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4.4.2 灾情发生后,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及时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采取新闻发布会、利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系统等形式,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应急救援情况等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新闻媒体全面报道抗震救灾情况。
应急响应
5.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依据地震对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马鞍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发生 6.5 级以上地震,可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发生5.56.4 级地震,可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发生 4.55.4 级地震,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发生 4.04.4 级地震,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2 Ⅰ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
5.2.2 启动程序
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由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2.3 响应行动
5.2.3.1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研究并部署重大紧急措施;下达出动新区范围内地震紧急救援队命令;协调马鞍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及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赶赴地震灾害现场实施救援;部署安排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后送、物资调运;部署抢修通信、交通、供气、供电、供热等生命线设施。
5.2.3.2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实行集中办公,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向社会公布主要工作组。
5.2.3.3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迅速带领组织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灾区现场,部署震区抗震救灾工作。
5.2.3.4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至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并协助国家、省紧急救援队和工作队开展工作。
5.2.3.5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所在施工队伍、监理队伍先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转移众到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供水、供电、通信、医疗、交通和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将震情、灾情情况报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经整理后集中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2.4 响应终止
震情、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由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本新区终止Ⅰ级响应。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
5.3.2 启动程序
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由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5.3.3 响应行动
1)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并部署紧急措施,视情决定成立相关工作组,视情协调部队及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赶赴地震灾害现场实施救援;部署安排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后送、物资调运;部署抢修通信、交通、供气、供电等设施。
2)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安排有关工作和紧急措施。
3)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市紧急救援队和现场工作队开展工作。
4)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所在施工队伍、监理队伍先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救互救,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积极做好供水、供电、通信、医疗、交通和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报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5.3.4 响应终止
震情、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由滨江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 次生灾害防御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请求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卫生部门组织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7 调查评估
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由市监测预测和调查评估组协助省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地震灾害损失,并将评估结果向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其中,一级响应报告时限应在主震后60 天内,二级响应报告时限应在主震后20 天内。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市监测预测和调查评估组协助省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地震灾害损失,并将评估结果向省地震局、市政府报告,报告时限应在主震后10 天内。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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