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制定机关 | |
赤峰娱乐 公布日期 | 2020.04.30 |
施行日期 | 2020.04.30 |
文号 | 赤政字〔2020〕17号 |
主题类别 | 其他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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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赤政字〔2020〕1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政策引领、政府推动”为原则,推动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发挥其事故预警预测、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团队服务保障作用。落实旗县区党委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提升政府监管部门执法和监管效能,把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的优势有机结合,最大程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隐患,构建事前主体责任充分落实、事中政府监管强力高压、事后应急救援科学高效的“三位一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从落实法定职责义务着手,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通过企业积极、自愿,政府引导、监管和社会倡导、监督的方式,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日检查、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工作制度。
(二)强化企业现场和过程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落实企业领导作业现场带班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在一线车间、岗位公示。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应急器材设施,核定准入人数。建立科学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定期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估,依法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人员资格审查。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三)常态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所有风险点,确定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和管控措施。建立岗位自查、班组日常巡查、车间定期检查、企业落实治理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对外委工程和相关联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严格审核第三方评估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四)保障安全投入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台帐,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注重员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投入,定期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伤害和职业病发生。
(五)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条件。加强高危行业企业自动化系统配备覆盖率,推进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
要采用成熟的技术、先进的工艺,淘汰落后工艺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升级生产工艺、改进设施设备,增加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六)加强人员队伍专业水平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编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并归档。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遇有突发事件,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开展自救,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发挥宣传教育培训长效作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
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警示教育,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普及安全常识,营造全体员工自觉讲安全、守安全、重视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企业内部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公示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三、充分发挥安责险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把安责险的强制性、服务性和保障性有机结合,在强制投保的基础上,发挥服务功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变强制为自愿,实现发挥第三方治理及引导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作用。
(一)规范安责险市场秩序。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综合考虑保险机构社会信用、服务水平、投资能力和理赔能力等,选用实力雄厚、社会责任感强的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主导市场,真正发挥出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
(二)高标准建设信息化预警服务平台。按照便捷有效、突出重点、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
市级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的高标准预警服务平台,前端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硬件设备由企业完善,终端由共保体建设和运维,通过数据接入转换,实现平台与企业生产数据、指标的同步互通,进行先期分析和预警,预警的信息分层级同步向企业负责人和监管部门发送,确保预警提前、治理同步、隐患可控。
(三)规范实施事故预防服务保障。按照《赤峰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细则》要求,规范安责险服务。一是共保体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层次、区域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让安全生产意识深植企业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内心,真正做到懂规依规操作、照规照章执行,培训应讲求实效并兼顾长远、系统规划。对于管理层,侧重安全管理理念、方式方法、政策法规和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一线工人和班组长,侧重实际操作、岗位风险、应急自救,警示教育要贯穿其中。二是在保险周期内,共保体应组织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安全生产专家或外聘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为所有投保企业提供有针对性、专业化的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以及其他事故预防服务要形成完整的记录存档,并及时报送给安委会办公室和行业监管部门。三是建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先行赔付机制和事故分析及追踪整改机制。
(四)规范管理事故预防费用。保费标准由市银保监分局和保险业协会指导制定,以“保本微利”为指导原则。保费中提取的事故预防费用,由共保体管理,不得挪用、挤占、转存。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聘请机构审计,确保事故预防费用专款专用。共保体保险机构每半年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直有关监管部门报送投保、出险、理赔、事故预防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等。
(五)加大政府引导保障力度。在投保范围上增加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属地旗县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两个层次同步扎实推进,通过督导巡查推动。强化财政投入支持力度,确定奖扶政策,鼓励安责险覆盖范围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拓展社会治理面;对于非应由企业投入的信息化建设设备设施的投入,由共保体和市财政划分界限投入,提升信息化监控监测的广度和深度。
四、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赤政字〔2019〕20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管改革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赤政发〔2019〕74号)要求,提升政府监管的效能。
(一)各级党委政府从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着手,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1.加强监管力量建设。要加强基层单位、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专业人员,满足行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需要。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并充实监管人员;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监管机构并配备监管人员。加强各级安委会组织领导力量,切实发挥各级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组织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各旗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和部门,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3.加大安全投入。为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条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4.实施干部能力提升工程。针对监管人员工作能力素质与监管任务实际不相适应的矛盾,利用三年到五年时间,通过“走出去学”和“引进来教”两手措施,借助高校和科研院所平台,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同行授课,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轮训,着力解决安全监管干部不会、不懂、不愿干的问题,提升执法水平。
5.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市政府对旗县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市级领导定点联系旗县区制度。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并推动落实。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到市委巡察内容。
(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从强化监管执法着手,提升监管水平,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1.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和有关安全生产职责职权清单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的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做到细化到岗位、确定到人头。
2.推进分级执法。制定安全生产分级执法办法,结合企业所属行业领域、隶属关系、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因素,明确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分工。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对所有企业,逐一明确监管执法单位,对号监管,实现全覆盖,部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大力开展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督导和示范性执法力度。
3.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建立各重点行业模块化监管清单,统一执法检查的标
准和尺度,突出执法的导向性作用,避免检查的表面化。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罚到企业的痛点,倒逼企业管理的改变和提升,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处罚率不低于50%、上限处罚率不低于50%。引智借智执法,通过聘请国家级机构和国家级专家参与安全执法检查,加大示范性执法频次,出企业管理症结,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2020年起,各旗县区都要常态化聘请国家级机构和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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