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1.30
【字 号】赤政办发〔2018〕61号
【施行日期】2018.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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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赤政办发〔2018〕6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城镇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30日
 
赤峰市城镇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56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公厕设计、建设和服务水平,完善公厕布局,提高单位厕所使用率,推进城镇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厕所革命”,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结合城市区域性质和人口密度,充分考虑规划控制、社会需求、辐射半径、环境现状等因素,按照应设尽设、应建必建、统一规划、标准一致的原则,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开放一批,全面改善城镇公厕环境,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我市城镇(只含城关镇,下同)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消灭旱厕,如厕环境明显改善。我市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845座,其中新建492座、改扩建353座。
  三、工作任务
  (一)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等技术规范标准。各旗县区要抓紧编制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对本地区所有厕所现状、布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结合众实际需求确定公共厕所数量和布局,形成选址方案并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公共厕所选址方案,结合特殊体需求和本地文化、地域特,加大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力度,做好公共厕所建设方案设计。
  (二)建设审批。简化并规范城乡公共厕所项目的建设和改造程序手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简易审批程序,降低建设成本。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简易程序优先办理、审批公共厕所建设相关手续,对达到国家标准投入使用但手续不全的公共厕所,可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补办手续;不具备补办条件且列为改建提升的公共厕所,按改造提升项目办理手续。
  (三)新建改建。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凡沿街道或公共活动场所新建、改扩建项目均应在一层配建独立对外公共厕所。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文化娱乐、医疗卫生、道路广场(广场、社会停车场、加油站等)、农贸市场、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建筑面积和男女厕位比例。对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选址困难而流动人口密集的,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增加无障碍设施。确保沿街公厕配套建设到位,公厕配备数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公共厕所配建数量、标准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建或者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公共厕所改造,对严重老化、功能落后、环境恶劣、与国家颁布的公共厕所标准差距较大、影响众如厕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老旧公共厕所,分批进行拆除还建或改建提升,并完善引导标识。
  (四)沿街单位厕所开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城镇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公共服务区域的内部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多渠道增加公厕有效供给。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免费对外开放厕所的沿街单位要自行组织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正常使用。
  (五)运营管理。推进公共厕所运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按照《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共厕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厕所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制定相应的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维护制度,确保公共厕所的设施设备完好和洁净。组织公共厕所管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管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学校、商场、公园、广场、交通枢纽等人口密集区的厕所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厕所运营管理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管理经验,有效整合和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实行建管一体化,提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
  四、资金来源
  属地政府要将厕所建设、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因地制宜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以商补厕”新模式,研究建立政府、社会共同承担的资金筹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公共厕所三年规划要求,合理有序推进建设,新建区域和棚户区改造内的公共厕所必须按照规划设置的数量和位置同步实施,已纳入规划的公
共厕所不得无故缓建,确保按期完成建成区规划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数量按《2018-2020城镇公测增设、改造任务分配表》执行。
  (二)切实做好规划选址。严格按照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工作要求,在公共厕所开工建设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共厕所规划位置选址,确保按规划要求施工。规划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职责,严把规划关,保证已经规划的环卫基础设施不变更、不挤占、不改变使用性质。
  (三)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规定的AA级质量等级,严格按照规划部门规定的样式进行建设,做到统一模式、统一规格、统一标识、统一外立面。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分年度、分步骤统筹推进公共厕所建设,各旗县区政府是厕所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资金,由政府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公共厕所的建设、验收审查和运营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切实加强公共厕所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未按规划要求建设,不符合规划建设标准和达不到年度目标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不达标的地区,相关部门不得进行验收。
  附件:2018—2020年城镇公厕增设、改造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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