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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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区域储存、领取、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节 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
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章 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分别是:危险品有几种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包括氨、氧、液氮、液氩、液化气。
2、易燃液体:包括无水乙醇、二甲苯、异丙醇、乙二醇(可燃)、聚乙二醇(可燃)、BDG。
3、易燃气体:硅烷、氨。
4、氧化剂:次氯酸钠、硝酸、氧。
5、有:三氯氧磷、氨、硅烷、硫酸
6、腐蚀品:硝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次氯酸钠、三氯氧磷。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一节 储存
第一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藏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
(三)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四)爆炸性物品、易燃品、遇湿易燃物品、有不得露天堆放,其他危险化学品需露天堆放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五)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
(六)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七)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八)进入化学品库前应开启排风扇,通风几分钟后再进入库房。
(九)库房内应备有救护物品和药水。
(十)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
第二条、毒害性物品的储存管理安全要求:
(一)储存有毒物品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装破损的不予接收。
(二)有应严格按“五双管理制度”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
(三)有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四)包装封口必须严密,无论瓶装、盒装、箱装或其他包装,外面均应贴(印)有明显
名称和标志。
(五)严禁与食品同库储存。
(六)有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如有必要,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三条、腐蚀品的储存管理安全要求:
(一)碱类应与酸类分开储存。
(二)氧化性酸和有机腐蚀品储存要远离火种、热源及氧化剂、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
(三)遇水分解、发烟的腐蚀品的库房必须干燥和通风良好。
第四条、易燃易爆品的储存管理安全要求:
(一)易燃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仓库,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二)储存易燃液体的场所应选用防爆电器。
(三)库房内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如铁锤、扳子等),应采用铜制工具,一般电动工具不能进入库房,但可以采用本身不带电源的和不产生火花的机器操作。
第二节 出入库领取
第五条、领取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一)领取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车间)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指定专人领取。
(二)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禁肩扛、背负、翻滚、摩擦、拖拉、撞击、翻滚、倾倒等危及安全的操作。搬运人员应戴防酸碱手套、口罩。
(三)领取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应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照射。性质相抵的物品应相隔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垛内存放。
(四)化学品领取部门应有化学品领用记录,记录中应包括领取时间、领取人,使用时间,
使用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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