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入住登记填写、录入工作规范
登记身份证件照片 为护照或者证件上大头照,清晰,无文字。
现场本人照片为真实现场拍摄客人照片。
(一)中、英文(以大写字母录入)姓名
1、填写、录入要求
(1)证件资料采集原则上以出入境证件资料页视读区内容为准;
(2)所有外国人必须填写英文姓(Surname)和名(Given name)的全称;
(3)外国人英文姓、名有多组的,应分别对应信息系统中英文姓、名栏目予以全部录入,不得颠倒、遗漏和缩写;不得录入曾用名(在姓、名栏旁以“(字母)”形式出现)和自用名;
(4)外国人英文姓、名录入时,每组单词间以一个半角空格为间隔;姓、名中间有标点符
号作间隔的,应予以照录;姓、名长度超过信息系统最长限制的,在最后一个字节录入一个半角“?” ,并在备注栏中录入完整的姓、名;
(5)证件资料页上外文姓、名系手工书写且不能有效识别的,参照入境签证页的姓、名录入;
(6)所有字符均在半角状态下录入(英文输入法状态下);
(7)港、澳、台、华侨必须登记、录入中文姓名,且录入信息系统的姓名与证件上姓名必
须相一致;姓、名中遇有冷僻字、繁体字的,必须在电脑的全拼、双拼、智能、紫光及五笔字库或《新华字典》中查,以相一致的汉字登记、录入,原则上中文姓名录入不得为空,如确系在字库中无法查实的,以“*”替代;
(8)日本人有中文姓名的(含繁体汉字,参见标准汉字简体—繁体对照附表),应以标准汉字予以登记、录入(以护照资料页上显示的中文姓名为准),如是日本字的,则以“*”替代。
2、工作要点
(1)证件资料页上姓、名采用本国文字的,登记、录入时按其姓、名栏旁的英文注释为准,不得采用其本国文字;
(2)证件资料页上只有姓或名的,则只登记、录入姓或名;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条件(3)证件资料页上姓和名相同的,则分别在姓、名栏中予以登记、录入;
(4)证件资料页上姓、名排成一列,但参照护照资料页下方机读码可以区分姓和名的,则必须按姓、名栏分别予以登记、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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