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条件∙【公布日期】2018.12.07
∙【字 号】云府〔2018〕42号
∙【施行日期】2018.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外资利用
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府〔201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浮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云浮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 号)、《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推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培育我市外资发展新动能
(一)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产业扶持。立足我市区域功能定位,坚持“东融西联、集聚优势、生态引领、产业兴市、共同缔造”的总体思路,着力推进产业兴市,打造环珠三角经济带发展新引擎。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主动参与珠三角产业布局和对接互动,坚持传统产业(石材、不锈钢制品、硫化工、现代畜牧等)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生物医药、数据经济、电子信息等)培育创新“双轮驱动”,打造云浮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鼓
励引导外资投向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及乡村振兴发展的重点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氢燃料电池、云计算大数据、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健康养生旅游和现代特农业,以下简称重点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云浮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云府办〔2016〕16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云府函〔2017〕1号)、《云浮市推进落实氢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云府办〔2017〕61号)等扶持政策。全面提升我市重点产业在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推动外资在生物医药产业等方面的应用,促进新兴业态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走在前列意识和利用外资质量。按照“广东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在发展方式、经济结构、扩大开放上实现深刻转变,不断提高我市利用外资水平,推进石材、不锈钢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电力、日化工产业等重点外资项目的效益,夯实我市利用外资的基础。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智能化、绿化改造项目。落实外资鼓励项目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享受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和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
(三)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和对外开放。根据国家及省有关部署,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配合省支持外商在以下领域设立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包括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制造和修理,干线、支线和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氢)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配合省取消在云浮设立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配合省支持外国银行在云浮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配合省支持外资在云浮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 51%。
(四)进一步鼓励外资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鼓励外资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参与我市公用事业类的能源、电力、交通、水处理等项目的建设,提升我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在享受省级财政政策的基础上,实施:
(一)鼓励外资项目落地及扩大投资。2018-2022年,对在云浮市新设立(或增资)年新增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实体经济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经认定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并使用于企业建设经营,下同)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按项目(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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