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秀企业家绿通道服务等五项制度...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秀企业家绿通道服务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7.14
【字 号】银政办发〔2021〕41号
【施行日期】2021.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优秀企业家绿通道服务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银政办发〔202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优秀企业家绿通道服务制度》等5项制度,已经市委、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银川市优秀企业家绿通道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优秀企业家归属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优秀企业家应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动能转换和科技创新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在银川市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绿通道服务包括出入境及居留、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政务服务、纳税、科研、金融等领域享受的便利服务。
  第四条  优秀企业家采用推荐制,每两年推荐确定一批。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选,集中审核确定。
  第五条  银川市优秀企业家绿通道服务建设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会同财政、工信、商务、公安、教育、卫生、科技、金融、审批、税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六条  出入境及居留。优秀企业家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的,可享受预约、错峰、延时受理服务。外籍优秀企业家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优先申请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
  第七条  户口办理。优秀企业家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要求将户口迁入银川市的,可以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购商品房、租赁商品房、公租房、人才公寓及租住的其他商品房;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
  第八条  子女入学。优秀企业家其子女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幼儿园的,市教育局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至本市公办或普惠幼儿园就读;其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市直属学校或三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小
学就读;申请就读本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按银川市中考招生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转入本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就读的,由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协调。
  第九条  医疗保健。在本市二级以上人民医院开辟优秀企业家就医绿通道,提供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等绿就医服务。
  第十条  社会保险。优秀企业家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预约服务,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并可按有关规定在银川市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本地相关政策待遇;引进的海外优秀企业家可纳入本地养老保险体系。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优秀企业家及其所属企业在本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项目报批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享受专人指导、专人审核、全程代办等便利服务。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  纳税服务。优秀企业家及其所属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时,应享受纳税绿通道服务,优先办理,税务机关应为其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等服务。
  第十三条  科研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优秀企业家及所属企业可优先享受科技项目咨询、科研项目申报、开放实验室及文献库查阅等服务。
  第十四条  金融服务。优秀企业家及所属企业可在本市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享受优先办理待遇;市外汇管理机构、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为优秀企业家及其所属企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供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优先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业务。
  第十五条  政策申报。优秀企业家所属企业申报新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扶持企业工程时,享受“一对一”政策推介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优秀企业家推荐
  第十六条  优秀企业家推荐应坚持简便、公平、易操作的原则,采用推荐制模式,在全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业、非公经济业等领域共计推荐不超过1000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十七条  入选优秀企业家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心强,固定资产投资大,税收贡献高,吸纳就业岗位多。
  具体推荐名额、标准由牵头部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八条  服务绿通道具体承接单位(机构)应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加大宣传,积极营造“尊商、亲商、爱商、安商、富商”氛围。应当建立优秀企业家绿通道服务档案日志,做好统计分析。
  第十九条  在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优秀企业家服务绿通道。服务绿通道具体承接单位(机构)应当配备服务专员,为优秀企业家及其所在企业享受本制度第六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绿通道服务提供便利。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在各窗口设置明显标识标牌,明确优秀企业家优先制度。
  第二十条  建立市优秀企业家绿通道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成员由本制度所列服务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优秀企业家绿通道服务相关事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优秀企业家绿通道服务的建立运行、协调指导、评估建议;构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服务周到、便捷高效的优秀企业家绿通道服务体系;完善全市优秀企业家绿通道服务目录,丰富绿通道服务内容。
  新增服务事项报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同意后公布。各职能部门服务专员变动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服务专员信息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领导干部担任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践行“三个一线”工作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创造条件,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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