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荷金福鑫年金保险合同条款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投保人就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人就是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1.1 收到本合同之日起15日(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缴的保险费........5.1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5.2 投保人有保单借款的权利.........................................................6.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条款正文背景突出显示部分 投保人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4.2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4.3 受益人申请保险金的权利应当在一定期间内行使....................................4.5 解除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5.2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请
仔细阅读本条款。
阅 读 提 示
中荷人寿[2018] 年金保险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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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目 录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5如何退保
1.1保险责任 5.1 犹豫期
1.2保险期间 5.2 解除合同(退保)
2我们不保什么
2.1责任免除 6其他权益
2.2其他免责条款 6.1 保单借款
6.2 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3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缴付7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3.2 宽限期 7.1合同构成
3.3 效力中止 7.2 如实告知
3.4 效力恢复 7.3 合同成立及保险责任开始
7.4 合同效力的终止
7.5 年龄或性别错误的处理
4 如何领取保险金7.6 被保险人失踪的处理
4.1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7.7 欠款扣除
4.2保险事故通知 7.8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4.3申请保险金应提供的材料 7.9 通知
4.4保险金的给付 7.10争议处理
4.5诉讼时效
条 款 正 文
中荷金福鑫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合同的代码为MTA。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n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1.1年金给付若被保险人自第十五个保单周年日1的当日24时起,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持续生
存,则我们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2的百分之十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
险人身故或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不含届满当日),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1.2身故给付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下面两项中的数额较高者
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1)100%的已缴保险费减去应领取的年金;
(2)本合同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3。
上述“已缴保险费”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本合同 6.2
变更基本保险金额,则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增加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相
应变更。
1.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代码为MTA(A);二十五年,代码为MTA(B);三十
年,代码为MTA(C)。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o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条件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4、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
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5;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保单周年日: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2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若该金额按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3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4殴斗: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使用暴力攻击伤害对方的搏斗行为。
5: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甲基()、、、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疾病但含有成分的处方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的机动
车;
6、战争、军事行为、、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9;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
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
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
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2 其他免责条款 除“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背景突
出显示的内容。
p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投保人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缴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3.1 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应向我们缴付保险费。
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
及日期向我们缴付。
3.2 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者,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
承担保险责任。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
否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当日24时起效力中止。
3.3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3.4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简
称复效),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
检报告书,在经我们审核通过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借款利息(扣
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危险保费10)的当日,本合同的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若投保人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我们
通过,则本合同自中止两年期间届满的当日24时起效力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
同效力中止日的现金价值。
q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6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8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恐怖活动:是指任何人或体单独地或有组织地进行的为达到政治、宗教、意识形态等目的或以影响任何政府或公众、
或以恐吓公众为目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武力、暴力、原子能/生物/化学武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交通和通信
系统等的基础设施或内容进行破坏、或其他任何手段造成的或试图造成的任何性质的伤害或威胁。
10危险保费: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因不承担保险责任而应该返还给投保人的部分保险费。
4.1 受益人的指定
与变更 本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若前项变更未通知本公司,对本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年金给付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知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的除外。
4.3 申请保险金应
提供的材料 申请各项保险金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如果有关证明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3.1年金保险金的
申请受益人申请年金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11;
4、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3.2身故保险金的
申请受益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6、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及继承份额的相关
11有效身份证明: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并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应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种类以本公司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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