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降低用户支付门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储值卡(含与其他机构共同发行的联名预付卡,下同)为安德利百货股份XX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预付价值。 第三条 安德利公司、购卡人、持卡人、售卡渠道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储值实名账户”是指持卡人以本人名义向储值申请的并按照要求完成身份验证的储值账户。持卡人申请及使用储值账户需遵守《储值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储值.alipay.。 “购卡人”指使用现金、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转账等方式购买储值卡的单位和个人。 “持卡人”指依据本章程规定使用储值卡,或凭借持有的储值卡主X相关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特约商户”是指接入储值支付服务并为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 第二章 申购 第五条 遵守本章程之约定内容,并满足本章程规定购卡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储值申购储值卡。 第六条 购卡人可以通过储值.alipay.公布的售卡渠道购买储值卡。 第七条 单位一次性申购储值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个人一次性申购储值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时,售卡渠道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第八条 如购卡人一次性购卡1万元(含)以上及具有储值认为的其他情况的,应提供有效XX件。有效XX件包括个人有效XX件和单位有效XX件。 个人有效XX件是指居民XX或临时XX、军人XX件、武装警
察XX件、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XX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单位有效XX件是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XX件。 第三章 使用及有效期 第九条 持卡人使用储值卡充值到储值账户后在储值特约商户处进行交易时应遵守《储值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具体详见储值.alipay.)。 第十条 凡使用储值账户密码(含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进行交易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如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储值卡,该卡不挂失,遗失、泄露及损坏的责任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储值不提供透支、提取现金及转账到银行卡等服务。储值不提供赎回服务,但储值终止储值卡业务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储值卡为不记名卡,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日见卡背。储值卡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后须付费延期,延期后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储值有权暂停或终止对持卡人的服务,所有损失需由持卡人承担: (一)持卡人单独或与他人合谋,进行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 (二)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 (三)储值调查持卡人身份及交易信息等情况,遭持卡人拒绝的; (四)持卡人在储值公布的售卡渠道之外申购储值卡的; (五)持卡人使用的储值卡为过期卡、伪造卡、变
造卡等的; (六)持卡人有其他损害发卡机构、售卡渠道及其他持卡人权益情形的。 第十四条 储值卡发生退款情况的,储值首先将退款退回原储值账户。 第十五条 储值为持卡人提供储值卡使用咨询及差错处理服务。持卡人可以拨打储值的客服热线08咨询,上述热线的服务时间为 7*24小时 。 第四章 费用收取 第十六条 购卡人申购储值卡时,除按预付卡面额支付等额款项外,还需向售卡渠道支付购卡手续费。 第十七条 储值卡到期后,储值将一次性扣收管理服务费12元,付费后可延期使用180天,以此类推。当卡内余额等于或少于12元时将被一次性扣收。卡内余额为零时,该卡将无法使用。。 第十八条 上述费用收取具体以页面公布为准。储值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适时调整费用标准。按照公示的生效日期生效。 第五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储值的权利 (一)储值有权要求购卡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违反本章程使用储值卡的,储值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预付卡的使用; (三)储值为购卡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储值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卡人同意,但终止前须提前在储值进行公示。 (四)储值不负责解决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因商品或服务质量等引起的纠纷,上述纠纷由持卡人及商户自行解决。但三方另有协议或规则约定的除外,上述协议及规则包括《储值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具体详见储值.alipay.。 (五)因以
下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储值卡的,储值对给持卡人造成的不便或持卡人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以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1、储值经公告后的系统停机维护;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 3、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储值系统障碍不能运行业务; 4、电信、电力或银行的系统、设备、及服务中断、故障、不稳定或升级维护等原因而造成的储值服务中断、延迟或不稳定。 第二十条 储值的义务 (一)储值应当通过公示的方式提供储值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购卡协议、使用须知、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储值应当按约定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及账务明细查询、异议更正等服务。 (三)储值应依法对购卡人/持卡人的信息承担XX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人/持卡人与储值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储值严格按照《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储值服务协议》的约定保障持卡人的交易安全。 第二十一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权利 (一)购卡人享有按本章程的规定及其他储值与购卡人的约定申购、使用储值卡的权利。 (二)购卡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储值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购卡人/持卡人对储值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储值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二条 购卡人/持
卡人的义务 (一)购卡人/持卡人应当按规定向储值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XX明文件购买储值卡。 (二)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储值卡,导致预付卡污损、遗失、被盗、被抢、被骗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购卡人/持卡人对因储值卡、卡号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储值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四)购卡人/持卡人不得在储值指定的售卡渠道之外的非授权渠道购买储值卡,亦不得在储值特约商户以外的商户使用储值卡进行消费。购卡人/持卡人未按上述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储值(中国)网络技术XX制定。储值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系统升级等需要修改本章程,储值将采取适当的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本章程当事人,如当事人不接受修改的,有权选择是否继续购买及使用储值卡;若当事人在本章程修改之后仍继续购买及使用储值卡的,即视为当事人接受章程的修改。本章程所指的“公告”仅指在储值.alipay.的公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当事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等规X性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2年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 储值卡购卡协议 基于购卡人(包括合作售卡方,以下简称“您”)向储值(中国)网络技术XX(以下简称储值)购买储值卡,为明确权利义务,您同意和储值签订如下协议: 一、 声明与承诺
1.1 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您确认,在您购买储值卡之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1.2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购买储值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购买储值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购买储值卡。 二、相关定义 2.1 “储值卡(含与其他机构共同发行的联名储值卡,下同)”是指由储值(中国)网络技术XX(以下简称“储值”)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预付价值。 2.2 “储值实名账户”是指持卡人以本人名义向储值申请的并按照要求完成身份验证的储值账户。持卡人申请及使用储值账户需遵守《储值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储值.alipay.。 2.3 “购卡人”指使用现金、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转账等方式购买储值卡的单位和个人。 2.4 “合作售卡方”是指经储值书面认可的并经储值在其公示的代理售卡商户。 2.5 “特约商户”是指接入储值支付服务并为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 三、储值卡服务 3.1 申购 3.1.1 您同意,申购储值时不得使用信用卡,您可以通过现金、借记银行卡等购买储值卡。 3.1.2 如下情况,您应使用银行转
账方式申购储值卡: 3.1.2.1 单位一次性申购储值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 3.1.2.2 个人一次性申购储值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 3.1.3 如下情况,您应在申购提供有效XX件: 3.1.3.1 一次性申购储值卡1万元(含)以上人民币的; 3.1.3.2 储值有合理理由认为购卡人故意逃避购卡实名制的其他行为。 3.1.4 有效XX件分为个人有效XX件包括个人有效XX件和单位有效XX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条件 个人有效XX件是指居民XX或临时XX、军人XX件、武装警察XX件、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XX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单位有效XX件是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XX件。 3.1.5您同意,如您是代理个人购卡且购卡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XX件。 3.1.6 您同意,您仅通过合作售卡方途径购买储值卡,合作售卡方信息将由储值通过.alipay.公布并定期更新。 3.1.7 您同意,一旦您申购储值卡成功后,您将无法申请退款。申购记录以储值系统记载为准。 3.1.8 您申购的储值卡将通过储值的合作物流寄达您提供的地址,请您务必确保您在申购时填写的信息是准确的。您可以通过储值及其合作物流机构查询您申购的储值卡信息,如储值卡卡号(批次号)、物流寄递信息等,上述服务以储值提供的具体内容为准。 3.1.9 未经储值认可的购
卡人,不得以合作售卡方的名义向第三人出售储值卡。 3.1.10 合作售卡方从储值申购储值卡用于销售的,应根据储值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3.2 挂失 储值不提供挂失及换卡服务。 3.3 赎回 您同意,储值卡不办理赎回服务。但储值终止储值卡业务或储值同意的情况除外。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 4.1 储值的权利 4.1.1 储值及合作售卡方有权要求您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4.1.2 储值有权拒绝不符合《储值卡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内容的购卡人的购卡申请。 4.2 储值的义务 4.2.1储值应当按约定将储值卡寄达您提供的地址处。 4.2.2 储值依法对您的相关信息承担XX义务,未经您的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人与储值另有约定的除外。 4.3购卡人的权利 4.3.1 您在付款购卡后,有取得储值卡的权利。 4.3.2 您有权知悉储值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4.3.3 如您对储值卡业务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储值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4.4 购卡人的义务 4.4.1 您应当按规定向储值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XX明文件申购储值卡。否则,储值及售卡方有权拒绝向您出售储值卡。 4.4.2 您未妥善保管储值卡,导致储值卡污损、遗失、被盗、被抢、被骗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4.4.3 您对储值卡、卡号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储值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
当自行承担。 4.4.4 您不得在储值指定的售卡渠道之外的非授权渠道申购储值卡。您未按上述约定进行交易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4.4.5 储值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之虞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该储值卡的使用,经认定有违约XX事实后,将根据法律法规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并拒绝您使用储值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4.4.6 除储值认可外,您不得以合作售卡方的名义从事储值卡销售。一经查实,储值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当于所售储值卡面值等额的违约金。 4.5 合作售卡方的权利 4.5.1 您有权在许可X围内代理销售储值卡。 4.5.2 您有权根据储值设定的标准向在您处购买储值卡的购卡人收取手续费。 4.6 合作售卡方的义务 4.6.1 您应按本协议约定要求购卡人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因您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充分导致储值承担未履行购卡实名制的法律责任,您应承担违约责任。 4.6.2 除本协议约定外,您不得向购卡人就储值卡购买事宜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储值有权取消您的合作售卡方资格。如合作售卡方上述行为导致储值、购卡人受损的,合作售卡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4.6.3 除储值外,您不得向其他人申购储值卡用以向第三方销售。一经查实,储值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当于所售储值卡面值等额的违约金。如上述销售行为导致储值声誉受损的,您应向储值支付所涉储值卡面值等额5倍,最低20万元的违约金。 五、其他约定 5.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及《储值卡章程》、《储值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等规定。 5.3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XX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XX省XX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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