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管理办法
1、充电方式:
1、选择空闲插座连接电动车充电器;打开手机扫描充电器连接的插座旁对应二维码,选择充电方式并确认支付;开始充电,充电过程中请勿拔插头,每个充电插座只允许一辆电动车充电;其它事项请扫描二维码。
2、电动车主请按秩序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
二、收费标准:1元充3.5小时,如果在已购买充电时间用内取充电器插座,不再充电,系统自动将剩余金额返还原支付帐户,如果电动车已充满,系统自动断电,将剩余金额返还原支付帐户。
三、安全事项:
1、充电时严禁用物品覆盖充电器,保持充电器通风散热;充电前,应当先将充电器输出端
插入电池的充电插座中,然后再将输入端接通电源;电动车充电孔插头和电源插头都要插到位,不要插到一半,否则申请电动车牌照容易发热产生火灾;
2、充电时,车与车保持一定的间距,避免一车事故时,波及多车;并且尽量不要有可燃物,以防止发生火灾时迅速蔓延;
3、使用配置相符的充电器,切忌乱用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严禁擅自拆除电池盒,避免事故的发生。车主充电前应仔细检查自带充电器,电瓶以及充电线和插头的完好性。因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4、电动车的置物箱与置物架请勿放置可燃物、易燃物,以免受到高温后发生火灾。电动车内严充电站发生故障时,请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不得自行处理。请自觉爱护充电设备,损坏 照价赔偿。禁摆放贵重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炸物品,造成损失或违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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