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景、陈鑫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旭景、陈鑫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6.14 
【案件字号】(2022)湘01民终359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邓安孟庚秋钟宇卓 
【审理法官】邓安孟庚秋钟宇卓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王旭景;陈鑫伟 
【当事人】王旭景陈鑫伟 
【当事人-个人】王旭景陈鑫伟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设置特殊意义的号【原告】王旭景 
【被告】陈鑫伟 
【本院观点】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撤销附条件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强制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旭景与陈鑫伟在恋爱关系期间互转流水较多,截至2019年11月6日的大额转账中,王旭景转陈鑫伟299030元,陈鑫伟转给王旭景126683元,陈鑫伟于2019年11月6日向王旭景出具一张金额为15万元的借条,系双方对之前债权债务的结算,2019年12月16日王旭景向陈鑫伟转账6000元,备注转账性质为借的,故一审认定借款金额为156000元并无不当。但在2019年11月6日后,陈鑫伟虽转账给王旭景64300元,但未备注系还款,且王旭景转账给陈鑫伟73670元,转账金额多于陈鑫伟转账给王旭景的金额,故一审认定陈鑫伟在2019年11月6日出具借条后归还王旭景64300元不当,应予纠正。借条约定陈鑫伟同意于2020年12月前还清,现陈鑫伟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陈鑫伟应以借款本金15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王旭景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王旭景上诉主张陈鑫伟另有向其借款,无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故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处理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5民初11602号民事判决;    二、陈鑫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旭景借款本金15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
款本金15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王旭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93元(已减半收取),由陈鑫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387元,由陈鑫伟负担3387元,王旭景负担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4 22:15:36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旭景、陈鑫伟原为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从2018年至2020年期间互有资金往来,在双方恋爱期间既有小到十几元的开销,又有大到几万元的转账,通过查看王旭景、陈鑫伟之间的转账流水可知,王旭景、陈鑫伟之间通过和支付宝方式的往来流水分为四类转账,其中包括特殊意义数字金额(具体转账流水详看本判决附件1)、王旭景转账后陈鑫伟退还的金额(具体转账流水详看本判决附件2)、小额转账金额(具体转账流水详看本判决附件3)、大额转账金额(具体转账流水详看本判决附件4)。以陈鑫伟出具借条的时间2019年11月6日为界区分:(1)特殊意义数字金额【不符合民间借贷交
易习惯且互转频繁的金额】:2019年11月6日之前,王旭景转给陈鑫伟47620.16元,陈鑫伟转给王旭景49978.25元;2019年11月6日之后,王旭景转给陈鑫伟1376.88元,陈鑫伟转给王旭景1555.54元;(2)王旭景转账后陈鑫伟退还的金额【王旭景转账后对方退还的】:2019年11月6日之前,王旭景转给陈鑫伟34966.39元,转账流水备注对方已退还;2019年11月6日之后,王旭景转给陈鑫伟1720元,转账流水备注对方已退还。(3)小额转账金额【未超出情侣间的日常交往范畴】:2019年11月6日之前,王旭景转给陈鑫伟10641元,陈鑫伟转给王旭景5756元;2019年11月6日之后,王旭景转给陈鑫伟3843元,陈鑫伟转给王旭景179.5元;(4)大额转账金额【当日转账超过500元且非特殊意义数字金额】:2019年11月6日之前,王旭景转给陈鑫伟299030元,陈鑫伟转给王旭景126683元;2019年11月6日之后,王旭景转给陈鑫伟73670元,陈鑫伟转给王旭景64300元。    双方恋爱期间,陈鑫伟于2019年11月6日向王旭景出具一张借条,内容载明今向王旭景女士借款人民币150000元,于2020年12月前还清,因本人目前无力每月一到两万还不等,借款人陈鑫伟。王旭景、陈鑫伟对双方互转款项的性质产生争议,王旭景主张其通过支付宝和方式转给陈鑫伟的款项均为王旭景对陈鑫伟的出借款,而陈鑫伟转给王旭景的款项为陈鑫伟追求王旭景赠予的款项,陈鑫伟对此不予认可,陈鑫伟认为借条是在双方吵架的情况下陈鑫伟向王
旭景出具的,上述转款掺杂了男女朋友共同生活的开支及特殊意义的数字转账,不能认定为借款,但对2019年11月6日向王旭景进行的转账又自认为还款。现王旭景认为陈鑫伟未归还王旭景借款,王旭景诉至法院。庭审中,王旭景自述2018年12月双方购买二手奔驰车,陈鑫伟支付了首付款,但款项是王旭景支付给陈鑫伟的,陈鑫伟对此予以认可,王旭景陈述二手车首付加保险支出4万多元,陈鑫伟陈述二手车首付加保险支出7万多元,数额不一致。此外,王旭景自认双方一起出游,费用分担。王旭景、陈鑫伟对恋爱时间亦有争议,王旭景自述双方从2018年谈恋爱至2019年分手,陈鑫伟陈述双方从2018年谈恋爱至2020年才分手。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