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心得体会
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心得体会
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通知首次明确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这将为临时遇困众申请救助提供极大便捷,让社会救助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
帮助相关体尽快走出困境、渡过难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践中,社会救助既要不断提升覆盖面,更要提升可及性,才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及时雨作用
通知首次明确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是对急难救助流程的进一步优化,有助于打破社会救助中存在的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等问题,打通困难众救急的“快速通道”
实际上,近年来很多城市都在试点实施“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的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
未来,我们要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还需要加大精细化工作力度,强化救助服务水平
一方面,要畅通等咨询求助渠道,确保求助有门
面对困难众的诉求,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快速响应
另一方面,要摸底排查、主动发现
通知明确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要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
为此,各地可以尝试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建立健全困难众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把“人政策”变成“政策人”,实现更高效率的精准化救助
对待困难众的态度和举措,折射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政府的治理能力
相信通过不断完善的制度安排和精准高效的大数据赋能,更多困难体将会得到及时暖心的救助,从而更好地实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把困难众的民生底线兜住兜牢
2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
健全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
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三)落实低保渐退政策
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四)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鼓励各地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一)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
(二)加强对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众的临时救助
及时将受疫情影3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
加强摸排统计,做好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变更低保类别、低保标准、补助水平,防止困难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
(二)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加快实现民政系统内部涉及婚姻、殡葬等信息互通
共享;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推动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公积金养老金缴纳、市场主体登记、死亡等信息比对;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及时办理其他省份发来的核对请求
(三)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
拓展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实施救助帮扶
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信息共享,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机制,每季度或者每半年开展一次数据比对筛查,动态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情况
要针对重病、残疾、就学、失业等情况设置预警指标,对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一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体、支出型困难体、重病重残4人员等要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各级民政部门在保障好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要根据困难众实际需求,及时将求助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四、优化规范办理流程(一)明确办理期限
各地要明确低保审核确认的办理期限,包括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启动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等各环节的具体办理期限疫情补助金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二)落实公示、公布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核实提出的初审意见,应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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