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02.13
∙【字 号】粤财科教〔2020〕22号
∙【施行日期】2020.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补助金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这次疫情防控时间紧、任务重,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全省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采取有力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二、形成多方合力,统筹安排教育经费预算
全省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视情况适当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学校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关注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的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的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情况,对年度预算安排资金难以保障的学校,要“特事特办”、给予专项补助支持。已提前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补助资金,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可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疫情防控实际,安排用于学校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支出。省在分配下达剩余2020年中央和省级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将视情况向疫情防控重点市县倾斜。
三、提高拨付效率,加快财政教育资金拨付使用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加快资金拨付效率,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按照《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4号)有关要求,建立疫情物资采购“绿通道”,实行紧急采购,保质保量,同时会同教育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四、加强政策指引,指导学校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研判资金需求,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各渠道资金。学校在使用教育经费时,应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等所需物资需求,保障学校开展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的需要,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疫情防控上的独特作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有关高校要统筹安排经费支持保障疫情防控的科技攻关。
五、落实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
全省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要求,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信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疫情防控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困难学生积极应对,共同克服困难,确保学习生活顺利开展。
六、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落实情况跟踪
全省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工作的开展要尽量采取信息化手段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办公场所和防控措施要符合防疫要求,实施分批错峰办理,避免人流集中不利于疫情防控。同时要及时关注疫情发展动态,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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