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6.1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实施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职工培训
  (一)岗前培训补贴。企业面向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内容以岗位相应的技能、知识为主,同时包括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健康卫生等通用职业素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企业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下同)备案,备案时提交《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备案表》(附件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备案人员名单》(附件2)、劳动合同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备案通过后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填写《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3)、《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人员名单》(附件4),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岗前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发放岗前培训补贴。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向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补贴(下同)。
  (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企业在职工转岗转业6个月内,组织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具体工作程序可参
照岗前培训补贴工作程序。在企业备案人员名单中,要设置职工转岗转业的原因、时间及原职业(工种)、转换后的职业(工种)等栏目。
  (三)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组织职工赴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0元。企业组织职工培训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与培训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参训职工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结束后,企业凭培训合作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相关发票复印件等,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照岗前培训补贴工作程序。
  (四)职业技能竞赛补贴。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支持企业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举办或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相应层级的上级竞赛选拔赛)。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给予职工所在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以下简称“竞赛补贴”)。补贴标准为县级竞赛每人1000元、市级竞赛每人1500元、省级竞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竞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竞赛每人10000元。
省级以下竞赛的每个赛项参赛人员不超过100人。企业享受竞赛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职工参加同一竞赛,按最后竞赛层级给予企业竞赛补贴。主办单位要在赛后将参赛职工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通知参赛职工所在企业填报《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申领表》(附件5)、《职业技能竞赛人员名单》(附件6),携带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竞赛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落实竞赛补贴。
  (五)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培训补贴等。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8号)、《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应急发〔2020〕5号)和《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6号)等文件规定,落实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培训补贴等。其中,省本级线上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沈阳市标准执行。
  上述培训对象包括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将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范围扩大至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有关具体内容按《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9〕10号)执行。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上浮20%。
  二、关于就业重点体以及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6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纳入就业重点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疫情补助金  拟申领就业重点体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开班前要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时提交《就业重点体职业培训备案表》(附件7)、《就业重点体职业培训备
案人员名单》(附件8)、参训人员身份证和相应身份类证明等复印件,备案通过后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填写《就业重点体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9)、《就业重点体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附件10),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发放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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