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众救助帮扶政策落实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本镇困难众的精准帮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作用,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就本镇困难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疫情补助金一、总体目标
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农村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机制,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兜底保障攻坚,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重点措施
(一)着力防范困难边缘人口返困。要密切关注困难众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人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同时,在对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规范我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二是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与扶贫办的数据衔接,及时把脱困后返困人口、新增在册困难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帮扶家
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三是实施渐退帮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于家庭成员因残、患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加强动态管理,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过申请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可以延长低保待遇3—6 个月,其中,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多可延长 6 个月。
2.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一是加大特困供养政策保障力度。严格按照《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特困及困难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利用“快速救助通道”及时救助。镇民政部门依托本级财政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
(三)加强特殊困难体关爱帮扶
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重度残疾及生活困难残疾人员的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精准实施。
2.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农村留守老人摸排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农村留守系统。
3、做好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做好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和强制报告工作。
(四)做好加强督导检查
主动接受社会和众监督,提升救助帮扶工作透明度。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困难众救助帮扶政策、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激发本镇困难众解困的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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