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1
【字 号】武政办发电〔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正文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1〕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难众温暖过冬、欢乐祥和度过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冶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 视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当前,春节即将来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困难众基本生活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政策落实,着力防范化解基本民生保障领域重大风险,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不断增强困难众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大市场供应,确保物资充足物价平稳
疫情补助金  一是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切实发挥好储备调节作用,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满足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集中交易市场、肉品冷藏冷冻库、商场超市、生猪产品批发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要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操控市场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健全机制,多方联动,千方百计保障热源、气源、电源等物资供应,加强调度协调,坚决防止发生断供问题。
  三是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根据物价波动情况,要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已下达的省级和地方安排的困难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列支。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扩大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遇异常情形导致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时,即使未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也要及时测算困难众生活增支情况并研究发放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各县区要先行发放,待省上资金下达后统一结算。
  三、有效落实政策,着力解决困难众实际困难
  一是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及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低收入人员、受灾损失严重家庭等众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了解掌握困难众基本生活情况,迅速整改排查出的问题,确保困难体过冬、过节期间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是及时发放补助资金。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前足额发放第一季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资
金。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三是加大动态管理监测。要充分发挥困难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加大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监测排查力度,加强民政、人社、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扶贫、残联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众,主动进行入户调查,主动开展救助帮扶,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要全面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摸排认定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根据困难众实际需要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
  四是落实“探视走访”制度。对散居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众要进行探视走访,及时发现并解决其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特困供养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要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改善供养条件,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
  五是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要通过全面巡查、强化夜查、设置临时救助点,特别是增加
夜间及恶劣天气巡查频次等措施,积极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众,确保其及时得到救助服务。
  六是采购发放过冬生活物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对越冬物资短缺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众,集中采购御寒衣物、米面油煤等物资,及时发放到困难众手中,有效解决困难众实际困难。要加强冬季供暖保障,采取发放取暖补贴或减免取暖费用等多种措施,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困难众温暖越冬。
  四、实施精准救助,有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认真落实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把救助工作程序,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健全救助台账,加快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资金拨付“一卡通”要求,确保冬春生活等救助资金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众手中。
  二是加强制度有序衔接。要加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走访慰问活动等有序衔接,进一步突出救助重点、增强救助实效。对经灾后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后,受灾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符合低
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
  三是做好受灾房屋重建。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积极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严格落实因灾重建住房的检查验收制度,有效形成帮扶合力,确保重建房屋质量安全,力争受灾众早日入住新居。因灾房屋倒损需过渡安置的受灾众,要及时足额发放重建过渡期房屋租住补助资金,确保受灾众通过投亲靠友、自行租房、借住公房等方式得到妥善安置。对前期已妥善安置、尚未回迁的众,逐一走访到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做好灾害防范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提前做好冬春期间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建立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时快速下拨发放救灾款物的特殊机制,确保受灾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五、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解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一是靠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层层
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类特殊困难众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抓好安全管理。要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提供食宿、服务对象比较密集的各类城乡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等场所,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行。要有效构筑各类服务机构防范和应对险情灾情的安全防护网,全力做好服务对象的安全保障,突出抓好防火、防电、防冻、防食物中毒和出行交通安全等工作,防止发生煤气、煤烟中毒,冻伤冻死和交通事故。
  三是做好值守巡查。要进一步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四是及时化解矛盾。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引导众依法逐级反
映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就地解决困难众合理合法诉求,维护好困难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困难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六、抓好临时救助,做好疫情期间困难众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简化救助程序。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一事一议”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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