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有关固定资产补贴政策的文件
河北省有关固定资产补贴政策的文件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规范财政投资、补助、贴息、担保等运作方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财务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省级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省级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是指一般预算内安排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小企业创新、自然科学基金、产业研究与开发、信息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发展、科技教育卫生等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是指政府为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而收取的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水利基金、交通建设基金、土地整理开发资金及其他政府性基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发展性项目的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道路通行费、高等院校收费、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各项预算外资金;
(四)财政转贷和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国家政策银行的经济社会发展贷款;
(五)其他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发展性资金。
第四条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一)公共财政的原则。在明确划分政府支出责任,坚持效益优先的前提下,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二)国民待遇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各种经济成份平等相待,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放大调控功能,尽快实现由过去的直接、微观支持向间接支持和宏观调节方向转变;
(三)集中财力办大事和重点扶持的原则。优化投资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向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倾斜;
(四)统筹发展的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
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第五条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财政资金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方式,突出对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主要范围包括:
(一)基本建设类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公检法安全设施、省级社会公益性项目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
(二)经济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
1、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研发资金,用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技术创新项目、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产品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用于提升钢铁、医药、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建材建筑、食品、纺织服装、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旅游等十大主导产业;
3、信息化建设资金,用于跨部门、跨系统网络、信息及应用系统的整合与共享,全省基础性重大应用系统和重点数据库建设;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与服务体系建设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5、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防沙治沙工程、土地整理与开发等;
6、农业产业化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业龙头企业、林业产业化、设施渔业及农业综合开发等;
7、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动物疫情防治和植物病虫害防治等;
8、扶贫开发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交通、水利、城建、生态等项目建设;
9、其他专项资金。
(三)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用于高等学校建设、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职业教育、重点实验室建设、科研开发、基础测绘、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
第六条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财政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直接投资,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和适合于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
第七条财政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资金来源、调控需要和项目性质,分别采取财政直接投资、补助、贴息、资本金注入和担保等五种支持方式。按投资性质划分:财政直接投资、补助、贴息属于无偿投入,资本金注入属于国有资本性投入,担保属于政府信誉为保证的投入。
第八条对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财政主要采取直接投资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
(一)省级直接管理和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项目;(二)与国家投入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
(三)省市合办及效益外溢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公检法司安全部门的庭所狱政设施项目;(五)其他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第九条对属于政府引导或上下级政府之间协议合办的社会事业和政府引导的经济发展项目,财政采取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
(一)属于省级财政支出责任范围内的社会事业项目;
(二)与国家投入配套的社会事业项目;
(三)政府引导发展性的项目;
(四)政府扶贫开发性质的项目;
(五)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项目。第十条对列入省重点扶持的支柱产业和经营性项目,财政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重点扶持的项目;(二)我省十大主导产业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某些城市经营和城市发展项目;
(四)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项目。
疫情补助金
第十一条对属于政府以控股或参股等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的资金,财政采取注入国有资本金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关系国计民生或地方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港口、铁路建设等项目;
(二)省政府以控股或参股形式支持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项目;
(三)对省级投融资机构注入国有资本金;
(四)经省政府批准向投资项目注入的国有资本金;
(五)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国有资本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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