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最全深圳市及各区助企战“疫”补贴政策来袭!
重磅!最全深圳市及各区助企战“疫”补贴政策来袭!
深圳深科信——每天推送各级政府最新申报通知⽴项公⽰及知识产权等政策内容。
针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深圳市各级政府出台了⼀系列补贴和扶持政策,⽀持企业共渡难关。现整理了⽬前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出台的最新扶持政策和措施汇总,⼀起来看看。
01
深圳市政府
⼀、企业职⼯适岗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组织员⼯免费参加与⽣产经营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适岗培训,同时将疫情防控、安全⽣产、健康卫⽣等通⽤职业素质贯穿培训过程。企业根据需求可通过⾃主建设互联⽹线上平台、、APP 或委托第三⽅互联⽹培训服务平台开展员⼯线上培训,符合卫⽣防疫相关要求的复⼯企业也可组织员⼯在⼯作岗位上结合⽣产开展⾮聚集性线下实操培训。
疫情补助金2、补贴标准:线上培训每⼈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线下培训每⼈每学时50元。每⼈每年享受适岗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参加培训不⾜10学时的员⼯,不可申请培训补贴;参加培训10学时以上的,可按实际参加培训学时申请培训补贴。
3、申请条件:(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法⼈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的企业分⽀机构;(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本市失信企业名单;(3)与员⼯依法建⽴劳动关系;员⼯属劳务派遣或⼈才租赁(⼈⼒资源服务外包)⼈员的,需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截⽌期限内。
⼆、抗疫及复⼯复产贷款(申报截⽌时间⾄2020年3⽉31⽇)
1、补贴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法⼈资格,直接参与我市及全国疫情防控⼯作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和⾏业的复⼯复产企业。
2、补贴标准:贷款期限1-3年,贷款利率3.3%⾄⼀年期LPR,具体贷款期限及利率以国家开发银⾏深圳市分⾏批复为准。
3、申请条件:(1)我市企业已参与全国和⼴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征集的,⽆须重复申报;已纳⼊全国和⼴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动纳⼊本专项企业名单。(2)未参与征集的企业需先参与征集;(3)本专项申报截⽌时间暂定⾄2020年3⽉31⽇。后续视疫情变化情况如需延长再另⾏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解除三个⽉后停⽌申报)
1、补贴对象:⽣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
⽉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具体名单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2、补贴标准:按每⼈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援企稳岗补贴(疫情解除三个⽉后停⽌申报)
1、补贴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有职⼯因疫情接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且已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费的企业(延期缴纳、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社保台账为准)。
2、补贴标准:职⼯或医学观察隔离当⽉的基本养⽼保险缴费⼯资基数的50%。具体⾦额根据其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天数据实计算(缴费⼯资基数×50%÷21.75×期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作⽇天数)。
五、疫情防控期间⼈⼒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疫情解除三个⽉后停⽌申报)
1、补贴对象:疫情防控期间,为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产运输和销售等⾏业)、城乡运⾏必需(供⽔、供电、油⽓、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业)、众⽣活必需(超市卖场、⾷品⽣产、物流配送等⾏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的五类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确定)成功介绍新员⼯的⼈⼒资源服务机构。
2、申请条件:(1)在本市⾏政区域已办理⼈⼒资源服务许可或⼈⼒资源服务登记备案;(2)介绍的新员⼯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1个⽉以上社会保险的;(3)⼈⼒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补贴时,介绍的新员⼯仍在岗⼯作。
3、补贴标准:每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新员⼯,按400元标准给予⼈⼒资源服务机构⼀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企业技术改造
1、补贴对象:(1)⽣产应对疫情使⽤的医⽤防护服、隔离服、医⽤及具有防护作⽤的民⽤⼝罩、医⽤隔离眼罩/医⽤隔离⾯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物资⽣产企业;(2)⽣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2、补贴标准:对物资⽣产企业在2020年2⽉1⽇—3⽉31⽇期间购买的、⽤于⽣产防疫重点物资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实际投资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不超过2000万元。
3、申请条件:(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法⼈企业;(2)申报项⽬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3)申报单位需符合⽀持领域,⽣产的产品属于⼯信部疫情防控重点物
资清单中列明的终端产品或直接提供给重点防疫物资配套的原辅料或关键元器件,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4)申报单位已取得相关⽣产资质,具有与所⽣产物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员、⽣产场地、环境条件、⽣产设备等主要条件,且⽣产的产品属合格产品;(5)申报单位在截⾄申报时的疫情防控期间已形成有效产能;(6)申报单位守法合规经营,不属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7)不存在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资助的项⽬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情形。
4、申请时限:2020年3⽉10⽇9时⾄4 ⽉10 ⽇24时
七、降低企业⽤电成本
1、深圳市政策:免收全市⼯商业企业今年2⽉份(2020年2⽉1⽇⾄2⽉29⽇)当⽉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2、国家、⼴东省政策(2020年2⽉1⽇起⾄6⽉30⽇):(1)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复⼯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户即⽇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户不受“暂停⽤电不得⼩于15天”、“提前5个⼯作⽇向电⽹企业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电”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疫情期间复⼯
、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需量⽅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倍收取”的规定。(2)对除⾼耗能⾏业⽤户外的,现执⾏⼀般⼯商业及其它电价、⼤⼯业电价的电⼒⽤户,从2020年2⽉1⽇起⾄6⽉30⽇⽌,电⽹企业在计收上述电⼒⽤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户)电费时,统⼀按原到户电价⽔平的95%结算。(3)对中⼩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电实⾏“⽋费不停供”措施,相关企业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
⼋、中⼩企业贷款贴息
1、补贴对象:2020年2⽉1⽇⾄2020年4⽉30⽇期间获得深圳辖内银⾏业⾦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中⼩微企业、⼩微企业主和个体⼯商户。
2、补贴标准:按照实际⽀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同⼀⽀持对象在不同银⾏业⾦融机构获得的贴息累计计算)最⾼100万元的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
3、申请条件:(1)⽀持对象应守法经营,履⾏安全⽣产责任,未被相关⾏政主管部门列⼊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信息管理系统上信⽤记录良好;(2)贷款必须⽤于⽀持对象⽣产经营,不得⽤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和限制的项⽬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消费等;(3)⽀持对象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发展和改⾰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
产业导向⽬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融、类⾦融和房地产⾏业;(4)原则上⽀持对象同⼀笔贷款只能享受⼀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各部门财政贴息。
⼀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各部门财政贴息。
九、⼯商企业⽤⽔价格优惠
扶持政策:对全市(含深汕合作区)2020年2⽉和3⽉的⼯业、经营服务业⽤⽔及特种⽤⽔(以3⽉、4⽉抄表数为准)给予10%的⽔价优惠。同时,2020年2⽉⾄4⽉,对所有⽋费⽤户不采取停⽔措施,免收⽋费违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防疫设备产业化
1、补贴对象:从事红外测温仪,消毒防疫机器⼈,荧光PCR仪、⾼通量测序仪、化学发光分析仪、POCT等设备的研发、⽣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补贴标准:按经项⽬评审核定项⽬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不超过1500万元。
3、申请时限:2020年2⽉12⽇9:00—3⽉15⽇18:00
02
宝安区
⼀、湖北籍员⼯未复⼯⼯资补贴
1、补贴对象:在⼴东省重⼤突发公共卫⽣事件⼀级响应之前,企业在宝安区注册并缴交社保;⼀级响应期间复⼯,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深及复⼯的湖北籍员⼯,按有关规定⽀付其⼯资的⽤⼯企业。
2、补贴标准:⼀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1⽉24⽇起⾄⼀级响应截⽌)复⼯,并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深复⼯的湖北籍员⼯,按有关规定⽀付其⼯资的⽤⼯企业。按1000元/⼈的标准予以⼀次性⼯资补贴,单家企业最⾼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仅限申请⼀次。
3、申请时限:即⽇起⾄2020年11⽉30⽇
⼆、防控物资⽣产企业员⼯加班费补贴
1、补贴对象:对2020年1⽉24⽇-2⽉2⽇期间复⼯复产,在宝安区注册并缴交社保的防控物资⽣产企业(企业名单由区⼯信局负责提供)。
2、补贴标准:2020年1⽉24⽇-2⽉2⽇期间,按照员⼯节假⽇加班费总额的50%给予⼀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仅限申请⼀次。
3、申请时限:即⽇起⾄2020年4⽉30⽇
三、疫情防护专车接送员⼯返岗复⼯车费补贴
1、补贴对象:宝安区内合法注册企业。
2、补贴标准:企业安排车辆赴⼴东省内区域接送员⼯返岗复⼯的补贴1000元/车次,赴⼴东省外区域的补贴3000元/车次。
3、申请时限:疫情结束后2个⽉内
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在疫情期间,积极协助企业招聘到宝安区⼈⼒资源局(⽹站)发布的“宝安区2020春风⾏动⽹络招聘”岗位员⼯的宝安区⼈⼒资源中介机构。
2、补贴标准:(1)⽤⼯形式为合同⼯的,按400元每⼈给予招聘补贴;(2)形式为劳务派遣的,按100元每⼈给予招聘补贴;(3)每家⼈⼒资源机构补贴最⾼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条件:(1)在宝安区合法注册登记的⼈⼒资源中介机构;(2)招聘员⼯期间仅限于2020年⼴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各企业新招聘的员⼯。新招员⼯2020年2⽉之前未在该企业缴纳过社保;(3)协助招聘范围为宝安区⼈⼒资源局“宝安区2020春风⾏动⽹络招聘”所发布的企业及岗位;(4)招聘员⼯需服务不少于3个⽉。⽤⼯形式为合同⼯的,到岗员⼯需由该企业缴纳不少于3个⽉社保。⽤⼯形式为劳务派遣的,实际服务期不少于3个⽉。(5)由政府财政出资购买服务解决“宝安区2020春风⾏动⽹络招聘”中岗位需求的⼈⼒资源中介机构,不可申请该项补贴。
4、申请时限:即⽇起⾄疫情结束后5个⽉内。
五、防疫物资⽣产原材料补贴
1、补贴对象:具备资质的防护服、护⽬镜、⼝罩、检测试剂、消毒杀菌⽤品、红外体温计、测温等防控物资⽣产企业。
2、补贴标准:给予⼀级响应期间实际采购的⽣产原材料⾦额(以发票⾦额为准,不含税)的20%的补贴,单家企业最⾼补贴100万元。
3、申请条件:(1)具备独⽴法⼈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2)是⽣产防护服、护⽬镜、⼝罩、检测试剂、消毒杀菌⽤品、红外体温计、测温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且防疫物资⽣产地在宝安区;(3)为⽣产防疫物资⽽采购⽣产原材料(具体物资及原材料清单参考附件);(4)⽣产原材料在⼀级响应期间采购;(5)企业具备相关医疗器械⽣产资质(⼀级响应期间响应号召先⽣产,在项⽬申报开展前获得医疗器械应急备案的,也符合本项规定),或能够提供有关⽣产合格检验证明。
六、⽀持企业、园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扶持政策:对在⼀级响应期间复⼯的“四上”企业,以2020年1⽉社保⼈数为基数,按100元/⼈的标准予以防控补贴。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园区,按园区建筑⾯积每平⽅⽶0.5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两个⽉补贴。对租⽤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按50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补贴50万元。
七、⽀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扶持政策:对企业(房地产、⾦融及类⾦融等企业除外)在2020年2⽉1⽇⾄4⽉30⽇期间获得银⾏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6个⽉内实际⽀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30万元。
⼋、加强重⼤项⽬复⼯保障服务
扶持政策:在⼀级响应期间,项⽬增加的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可按实纳⼊⼯程结(决)算;建筑劳务企业引进劳务⼯⼈,与我区重⼤项⽬签订劳务合同、且在⼀级响应期间到岗的,按200元/⼈进⾏补贴。
九、新冠肺炎筛查检测补贴
扶持政策:⿎励企业委托第三⽅机构,对⾮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且最近14天旅居路径已详细登记的员⼯,在上岗前做⼀次疾控部门认可的新冠肺炎筛查检测,⽆异常后可正常上岗,有关检测费⽤予以50%,不超过100元/次的补贴。
03
坪⼭区
⼀、疫情防控物资⽣产企业房租补贴
⼀、疫情防控物资⽣产企业房租补贴
扶持政策:⾃⼴东省重⼤突发公共卫⽣事件响应启动⾄⼴东省重⼤突发公共卫⽣事件响应解除或 3 ⽉ 31 ⽇(先到为准)期间,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产企业专为应急物资⽣产新租⼚房的,按实际发⽣租⾦
的100%给予6个⽉租⾦资助,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资助期限可适当延长,最⾼不超过 400 万元。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产企业专为应急物资⽣产装修或改造洁净⼚房的,相关费⽤按照实际发⽣费⽤的 50%予以补助,最⾼不超过 300 万元。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产企业技术改造
扶持政策:⾃⼴东省重⼤突发公共卫⽣事件响应启动⾄⼴东省重⼤突发公共卫⽣事件响应解除或 3 ⽉ 31 ⽇(先到为准)期间,按企业购买的应急物资⽣产线设备的 30%给予补助,最⾼不超过500 万元。
三、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补贴
扶持政策:⾃⼴东省重⼤突发公共卫⽣事件响应启动⾄⼴东省重⼤突发公共卫⽣事件响应解除或 3 ⽉ 31 ⽇(先到为准)期间,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取得备案的医疗器械,在《深圳市坪⼭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措施》政策的基础上,给予⼀类医疗器械 10 万,⼆类医疗器械 20 万,三类医疗器械 100 万元的额外奖励。
四、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产品注册资助
扶持政策: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产品注册已缴纳的相关费⽤予以全额资助。
五、延期复⼯⽀持
1、补贴对象:坪⼭区⽤⼯规模100⼈以上⼯业企业。
2、补贴标准: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3⽉1⽇之后复⼯的,给予⼀次性20万元资助(以上年度⼗⼆⽉缴交社保数为准)。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省、市、区相关规定之后,从疫情⾼发区返回深圳的员⼯,给予每⼈⼀次性1000元资助。
六、企业贷款贴息
1、补贴对象:疫情防控期间,对⾃有资⾦不⾜,利⽤银⾏贷款采购原材料的企业。
2、补贴标准:对新增贷款⾦额按⼈民银⾏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额最⾼不超过30万元。
七、企业防疫补贴
1、补贴对象:疫情防控期间经批复同意复⼯的⼯业企业,辖区农贸市场、营业⾯积3000平⽅⽶以上的超市采购专业消杀公司。
2、补贴标准:复⼯的⼯业企业⾃⾏购买⼝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按照不超过100元每⼈的标准,对购买⾦额的50%给予补贴,最⾼不超过100万元。农贸市场、超市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按照实际费⽤的50%给予补贴,累计最⾼不超过10万元。
04
龙岗区
⼀、企业员⼯适岗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组织员⼯免费参加与⽣产经营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适岗培训,同时将疫情防控、安全⽣产、健康卫⽣等通⽤职业素质贯穿培训过程的企业。
2、补贴标准:线上培训每⼈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线下培训每⼈每学时50元。每⼈每年享受适岗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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