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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4.06
【字 号】景府字〔2022〕26号
【施行日期】202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景德镇市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快制定细则。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28条措施,统筹省、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及时分解任务,制定操作性、时效性强的兑现细则及操作流程。
  二、要加强调度协调。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逐条对照、主动认领政策措施,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敢于担当,主动上前及时调度和协调,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定期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各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并在、微博、等媒体公布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方便企业和众咨询,对园区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要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开展送政策。
2022年4月6日
景德镇市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依据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制定34条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上述“六费两税”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实施传统手工技法制瓷产品增值税简易征收。国家试验区内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传统手工技法制瓷产品,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
疫情补助金
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因疫情影响,房屋业主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同时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协助纾解企业融资难题。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银税互动”扩围增效,将“银税互动”范围从A、B级纳税人扩大至M级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满足小微企业个性化需求,帮助解决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切实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深度挖掘可通过灵活调整贷款还款安排、办理转贷等方式追加或转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扩大贴息政策惠及面。聚焦新市民、景漂、创业客或小微企业需求实际,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效率,提升用款便利度。2022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不低于5亿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景市中
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0.实施失业、工伤保险减负纾困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其他行业可暂按此比例开展数据比对,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加大创业孵化扶持力度。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因疫情生产、销售未正常运营的,仍给予其实际发生运行费用60%的补贴。鼓励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入驻企业、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享受减免的入驻企业、个人,不得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2.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3.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对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覆盖面和规模,促进全市融资担保余额增长50%以上;持续推动担保机构减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分档优惠担保费率,将综合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积极推广运用“抗疫担保贷”“专精特新贷”等25项普惠金融产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信用担保贷款占比,对500万以内的担保项目取消或减少反担保物的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1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15.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在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承租从事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提出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其中老租户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享受“免申即享”政策,直接办理租金减免有关手续。对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国有企业,必须确保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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