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7.31
∙【字 号】甘卫基层便函〔2020〕496号
∙【施行日期】2020.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保障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其中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9〕115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资金管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乡村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20〕58号)等资金管理工作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绩效测评,合理核定基层医务人员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哨点监测、摸排核查、随访服务和培训指导等方面的劳务经费,做好新增5元经费的合规使用,切实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各地要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同时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市县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市县承担,不得挤占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推进工作,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
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项服务内容。在项目实施中要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各地要继续关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实施,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疾控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要充分利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和基层卫生管理平台等培训
途径,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统筹中西医资源,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制订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基层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应对能力。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时完善更新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健康档案信息,做好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健康管理,确保居家失能、入住养老机构等老年人及时获得相应服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做好个人防护,进一步调动众参与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抓好年度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疫情补助金 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推广和务实应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各地要以提高居民感受度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健康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核,及时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及慢性病患者、孕产妇、老年人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专项业务系统。在集中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
务时,要及时导入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等信息,方便居民本人查询。积极鼓励众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康甘肃”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查询个人信息 应用整合基本公共卫生、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健康状况评估、用药信息查询和指导等服务,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深化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
各地要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依托家庭医生团队,做好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在诊前、诊间、诊后的工作职责,全面做实慢病科普宣讲、健康养成推广、常住人体检、高危人筛查、定期回访、用药管理、病情监测、并发症预防等诊后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机制,明确试点地区县级医疗机构帮扶责任,促使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加强与基层的紧密协作,有效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发挥县级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防治管理的指导、培训等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慢病防治管理水平。各地要全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联动机制,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衔
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药物的配备使用,落实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训和应用,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要进一步推动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建设,通过远程会诊、心电、影像等平台,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好彩超、生化、DR等检查检验设备,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防治管理水平。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启动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重点联系点工作,请张掖市、天水市、庆阳市、陇南市等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试点地区进一步落实好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实效监测等工作,有效提升试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能力。
(三)着力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和慢病签约服务实效
各地要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等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职责任务,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服务实效。要通过检验仪器抽查、数据比对、满意度调查、电话回访等形式开展65岁以
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质量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落实服务补助。要将重点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步推进,在慢性病患者定期回访、用药监管、病情监测等重点环节做好履约服务,着力提升签约管理成效。针对药效不佳、病情不稳的签约对象,尽快协调县级签约专家实施药物调整、门诊复查、逐级转诊等医疗保障服务;对于愈后良好出院患者由县级签约专家就长期处方管理、日常监测重点等事宜向签约团队进行指导,由签约团队持续跟进后续管理服务,不断健全完善慢病患者县乡签约闭环管理模式。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涉嫌套取项目资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免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地要积极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配合本级财政、统计部门做好辖区常住人口数据更新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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