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提质增效推动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17
∙【字 号】梧政办发〔2020〕54号
∙【施行日期】2020.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提质增效推动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0年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0〕1号)、《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提质增效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52号)精神,为统筹做好强化逆周期调节和财政收支平衡工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更加积极有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规,不开新增支出口子疫情补助金
(一)务必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安排。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梧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预算管理的通知》(梧财预〔2019〕14号)、《梧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梧财预〔2019〕52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务必从严控制新增预算支出。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政策性增人增资,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财政厅政策调整等要求增加财政支出,以及列入上级政府绩效考核事项等急需在当年安排的新增支出外,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安排新增支出预算。
(三)务必审慎出台当年增支政策。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出台的必须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经审议批准增加的支出原则上从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落实;确需当年安排新增支出的,首先通过各部门(单位)内部调整部门预算、统筹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解决,原则上不新开增支口子;涉及增支的要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各部门(单
位)不得随意加大财政负担,不得未有预算安排未经财政投资评审自行开工建设倒逼财政买单。
二、严格预算追加审批,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四)严格预算追加办理规则。严格落实梧财预〔2019〕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控追加预算资金。除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明确当年要追加安排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原则上不追加安排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市本级各部门(单位)不得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或相关报告、讲话为依据要求追加安排财政资金,不得以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为由随意将部门预算资金调剂、追加用于其他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预算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123号)等有关要求,市本级各部门(单位)超出年初部门预算符合第一大点第(二)点确需办理的预算追加事项的,必须按照资金审批流程,报市长或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六)严格实施追加预算审核负面清单。财政部门要结合年初预算安排、部门经费结余、
年度财力和预算执行进度等情况,对追加事项进行初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追加: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特别是导致市本级支出进度在全区排位靠后的;预算安排的当年项目资金因政策取消、调整、前期工作不到位等无法支出或预算需“二次分配”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有调剂空间的;预算绩效目标量化不到位的;未按规定完成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要求的,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慢、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不按指定用途又未按程序报批自行调整用途的,两年内未使用完毕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当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进度慢造成存量资金规模较大,又不主动、及时向财政申请收回的;被国家、自治区通报批评特别是影响争取上级转移支付或债券资金的;被人大、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检查和巡视(巡察)发现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严格贯彻以收定支,确保财政健康持续
(七)严实编制财政收入预算。财政收入预算务必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充分考虑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因素,又要确保各项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市财政局将根据各部门(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完成比例及结合支出计划等情况,
拨付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对于年末未完成全年收入预期数的部门(单位),将根据比例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减当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八)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增幅。务必严格遵守“以收定支”的基本原则,根据财政收入严控支出增幅,严禁超越财力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长期占用暂付款安排支出,严禁违规举债安排支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对可以通过市场调节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严禁超越政府职责边界安排支出。加快推进和落实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厘清支出责任,促进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
(九)严格实施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务必严格执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充分考虑当前财力、未来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压力、企业养老保险补助压力等和长远影响,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和对下转移支付补助,坚持把财政可承受能力摆在首位,厘清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建立民生政策和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的机制,严禁“寅吃卯粮”、随意增加财政支出,影响财政可持续运行的行为。
四、严格压减一般支出,统筹保障重点支出
(十)严控“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预算执行中,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要求,以及市本级财力平衡情况,在年初预算基础上继续压减“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合并、压缩会议和培训数量、时间及规模。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的大型活动、展览、会议、考察调研等相关经费,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失去开展时效的项目支出要大力压减或调整,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急需支出。
(十一)严控非重点、非急需的一般项目支出。各部门(单位)对标自治区压减专项转移支付的各相关领域,相应减少市本级对应领域的项目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安排,主动及时向市财政申请调减支出,收回结余资金。因特殊因素无法压减或压减幅度低于自治区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行文请示市政府。为确保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按政策足额安排以及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平衡,除应急救灾外,要调减其他项目支出统筹保障。
(十二)严控低效、无效支出。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不具备实施条件、超出财力承受范围、超过预算安排、超过投资评审审定金额、标准过高的建设项目以及非危房装修装饰改造项目、违规建设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年初已经安排预算的要压减收回,不得拨付资金。
(十三)严控结转结余资金支出。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加大盘活使用力度,对结转结余资金以及财政投资评审审减资金、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等,必须按规定及时申请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一律不得挪用或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结合疫情防控任务和“三保”支出压力,继续制定更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等方面急需支出,待条件具备时,结合财力情况、项目进展程度等因素另行考虑安排预算。
(十四)严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大力节减行政性开支,严把资产配置关口,按照勤俭节约原则加强资产统筹盘活、调剂使用,严格执行规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和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配置资产,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职无关的资产,不得重复购置资产。
1. 对单位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按照《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梧财资〔2018〕12号)的规定,
可通过无偿调拨和捐赠的方式,划转给其他部门(单位)使用。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