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制度试题及答案
《比较政治制度》题型与复习提纲
一、选择题:25分,单选15个,每小题1分,多选5个,每小题2分。
复习范围:教材及课堂上教师教授的内容。
二、名词解释:20分,共五个,每小题4分。
复习范围:
1、代议制度      2、议会党团    3、比例代表制    4、国家元首制度
5、政党政治      6、两党制      7、内阁制        8、总统制
9、陪审制        10、司法审查制
三、简答:30分,共五个,每小题6分。
复习范围:
1、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维护公民权利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代议机关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3、比较内阁在美国、法国、英国三国中的作用?
4、英美法系与大陆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5、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
6、比较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与议会共和制国家元首的区别与联系。
7、简述美国联邦政府决策过程的三种类型。
8、简述西方国家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四、材料题:10分。
复习范围:美国的总统选举
五、论述题:15分,共1题。
复习范围:
1、以英国工党为例,论述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2、论述如何完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1、代议制度
代议制度,亦称代议制、代议民主制,是直接民主制的对称,是近代国家广泛实行的政治统治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公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履行对国家事务的管理。
2、议会党团
议会党团是两党制或多党制国家议会,为协调政党或政治倾向相同的议员在议会中行动的一种组织。它一般是由同一政党或者虽然不同政党,但是政治倾向相同或相近的议员组成,并以该党名称命名或以及各政党的名字联合命名。
3、比例代表制
指参加竞选的的各政党根据其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各政党所的议席与其所得选票总数成正比。此计票方式适合于在区运用,能够比较充分地体现选民的投票意愿,不致使选票大量浪费,特别是使获得一定选票的小党也能在议会中分配到议席。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它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而且还常常出现相反的情况。
4、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是指出任国家元首的资格、国家元首的产生原则、方式和程序等规定。它是关于国家元首的产生、任期、地位、职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或惯例。
5、政党政治
所谓政党政治,狭义上讲的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通过政党来行使;广义而言,则是指政党掌握或参与国家政权,并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国家事务集体体制的运行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政治现象。
6、两党制
在一个国家中存在着许多政党,其中两个居于垄断地位的政党通过定期选举,长期有组织的轮流控制国家机器,其中一党是执政党,另一党为反对党或者称在野党,这种政党体制称为两党制。它最初起源于英国,后来一些深受英国影响的英语国家也使用此种制度。
7、内阁制
内阁制是西方国家中由内阁(政府)纵览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组织行使。它起源于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其基本特点是:内阁由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某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组组成,政党领袖为内阁首脑;内阁成员兼任议会议员;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但议会对内阁表示不信任时,内阁成员需要全体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国家元首不掌握实权。
8、总统制
总统制,18世纪末起源于美国,是西方国家中以总统为政府首脑同时又是国家元首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点是:总统由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独立掌握国家行政权。总统和议会或国会之间不存在责任关系,总统和立法机关
集思广益打一国家行使各自权力是实行相互制衡。除副总统之外,总统及政府高级官员不得当选为议员,所有立法机关的议员也不得兼任政府高级官员。
9、陪审制
陪审制度,也就是在法院进行审判案件时,吸收非法律职业者参与法庭审判,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陪审制度是体现民主的司法制度。它在维护司法制度的民主化进程中起着积极的作用。
10、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即违宪审查,是指赋予法院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合宪性的一种审查权,也就是法院可以解释宪法的含义,从而认定某种法律与宪法不符合,即可宣告其违宪,从而拒绝适用该法律。
简答:
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维护公民权利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财产权不可侵犯原则: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重要经验总结,它在资本主义宪法中占核心地位。
2、人民主权(主权在民)原则,它的核心是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3、基本人权原则。有三种形式体现此原则:一是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又一共鸣具体权利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内容;一是只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一是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却较少规定。
4、法治原则。法治的核心原则: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5、权力制约(分权制衡)原则。它是宪政基本要求和特征,也是现代国家宪法有关权力分配和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
代议机关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1、 法定人数原则:为使议会会议议事合法、决议有效,会议的出席者必须到达法定的人数。
2、 会议公开原则:为使议会活动能收到全体国民的监督,西方国家的议会会议一般都是公开举行的。而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设有旁听席。
3、 一事不再议原则:为节省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在同一会期内,议会否决的法案不得再提出。
4、 两院一致通过原则:大多两院制国家里,议会讨论的法案只有经过议会两院的一致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两院意见不一致时,以不同的方式加以解决,这取决于两院职权的不同划分。
比较内阁在美国、法国、英国三国中的作用?
1、 美国宪法中没有关于设立内阁的有关规定,内阁是出于美国政治实践的实际需要由总统设立的,其权力有限,结构松散。内阁会议无固定会期,总统完全可以无视内阁的意见。
2、 法国内阁由总理和部长组成,总理为内阁会议主席,国务秘书为非内阁成员,只有内阁讨论某一有关问题时,才被邀请列席会议。
3、 内阁是英国政府的领导机构,它并不等于政府。它由首相组阁,主要由政府中一些重要部门的大臣和执政党各派重要领袖人物组成。内阁具有提请国王解散议会的权力,是英国行政的中心。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正式的法律渊源,英美法系则把制定法和判例法都作出法律的正式渊源。
第二,在法律分类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公法和私法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国家则将普通法和衡平法作出法律的基本分类。
第三,在法典编纂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比较重视法典编纂,一些基本法律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定法则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很少采用法典的形式。
第四,在体系上,大陆法系国家分设有两个法律系统: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普通法院管辖刑事、民事案件,行政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而且 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宪法法院,专门受理违宪案件,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并无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之分,司法权由
普通法院统一职掌,普通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
第五,在法官作用和职能上,英美法系的法官通常必须从执业多年 律师中先进人物,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大学法科毕业生只要通过专门的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不必通过律师阶段即可先进人物为法官。
第六,在诉讼程序上,大陆除对轻微案件审理实行独任法官外,一都采用法官合议制,但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般都采取独任法官审判制。 
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
1、 司法独立原则是司法公正原则的基本内涵和重要表现。普遍认为,司法即审判。因此,司法独立也称为审判独立。而在一个更广的意义上讲,司法独立是指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
2、 德国学者将独立而不受干涉界定为8各方面:独立于国家社会间的各种势力;独立于上级官署;独立于政府;独立于议会;独立于政党;独立于新闻舆论;独立于国民时尚与嗜好;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与激情。
3、 其内涵总结为六方面:第一,司法权由法院、法官独立行使;第二,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第三,唯一能对法官的法律观点施加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机关是上诉法院;第四,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坚持独立;第五,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所发表的言论、所作出的行为免受民事起诉;第六,陪审团、陪审员独立。
4、 西方为保护司法独立,在整个政治制度设计上采取了“三权分立”,同时建立法官保障制度,在各个方面保障法官的职业安全。而中国的司法独立走过十分曲折的历程,但是始终没有放弃。
5、 司法独立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本身并不具有阶级性,而是法制的内在要义。
比较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与议会共和制国家元首的区别与联系。
1、 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采取世袭制,按照血缘和亲属关系世代相传,而议会共和制国家元首则是由选举产生的。
2、 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由于王位世袭,任职必然是终身的。而议会共和制国家元首则有限制任期。
3、 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与议会共和制国家元首也有相似点,他们都是虚位元首,不拥有实权,不掌握行政权而由政府掌握行政权。
简述美国联邦政府决策过程的三种类型。
1、“顾问→总统”:在美国历史上,许多重大决策,都是在没有经过内阁讨论的情况下做出的。美国总统经常是与个别部长讨论某项政策问题,然后做出决定。有进,可能少数几个内阁成员,再加上白宫的某个高级官员,聚会在一起,讨论并做出某项重大的政策决定。
2、“小内阁→总统”:总统在进行有关重大决策前,往往要召开内阁会议,听取内阁成员的意见,内阁成员就相关的问题对决策方案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总统最后抉择提供咨询服务。在内阁会议上,内阁部长只在发言权和建议权,不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所有的意见和建议仅供总统参考。
3、“思想库→小内阁→总统”:各个思想库、智囊团首先竞相向政府提出各种政策研究报告,然后由各小内阁的政策班子做出进一步的分析研究,从中挑选较佳的政策建议供总统选择。
这种决策模式使政府决策者能广泛地接触到各种不同的政策主张,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决策失误和保证政策的连续性。
简述西方国家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 普遍选举原则:它是指每个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2、 平等选举原则:它是指每个选民所投的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过程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同等数量的代表应该有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