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2014年县城公办中小学考试选调教师工作方案
于都县2014年县城公办中小学考试
选调教师工作方案
为满足今秋县城公办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今年暑期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含县城民办学校)考试选调部分教师到县城公办中小学任教。为做好本次教师选调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试选调教师数(190名)
1、公办小学80名。名额分配及学科分布如下:
         
选调    人数
学科分布
语文
数学
英语
音乐
美术
体育
计算机
城关小学
12
4
4
0
2
0
2
0
实验小学
17
7
8
0
0
0
2
0
于都三小
7
3
3
0
0
0
0
1
于都六小
19
8
8
0
1
1
1
0
长征源小学
15
11
4
0
0
0
0
0
明德小学
10
4
4
0
0
1
1
0
合计
80
37
31
0
3
2
6
1
2、公办初中110名。名额分配及学科分布如下:
           
选调    人数
学科分布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教师编制报考条件
物理
化学
历史
地理
生物
音乐
体育
美术
计算机
于都中学 
100
18
22
18
4
8
6
4
3
3
3
6
2
3
八中
10
2
3
3
1
1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10
20
25
21
5
9
6
4
3
3
3
6
2
3
二、考试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县城公办小学教师考试选调范围为全县农村小学在职公办教师(含编制在小学现借用在中学的);县城初中教师考试选调范围为全县农村中学在职公办教师(含编制在中学现借用在
小学的);已解除聘约或经学校同意报考的民办学校在编公办教师。每所中学每个学科限选调1人。
(二)考试选调教师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爱岗奉献,遵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
2、报考初中教师应具有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和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和中专以上学历。
3、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含在民办学校任教时间)的公办教师。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不能报名:
1)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规违纪已立案未办结的;
2)近三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3)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4)本学年没有担任教学工作的。
5、本学年学校综合评估方案中限定的不能选调进城(第十九条第7点要求:因教学质量不合格导致综合评估不合格,该校教师当年不能参加进城考试)。
三、考试选调原则和程序
(一)考试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成绩、公平竞争、择优选调的原则。如县城学校的教师职称岗位职数缺少,调入教师应服从高职低聘。
(二)考试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对象需持任教学校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报名者的基本情况及在农村或民办学校任教的时间,学区小学和村小的需经中心小学证明属实、加盖公章)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于711日上午8:3013日下午6时前到县教育局三楼行政服务中心报名,报名费80元。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到招考办统一照相, 7
18号下午2:30—5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序号统一到县教育局三楼行政服务中心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考试:凭准考证、身份证于720日上午9:00—11:30在于都二中参加笔试。考试科目:(1)专业和基础理论知识;(2)书面说课。考试内容:按所报学科,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70%)、书面说课(占30%),总分为100分。考试全程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试结束后,县局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视频回放。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通报所在学校。。
3、公示成绩和查分:723日公布所有参考人员的成绩,需查分的于724日下午3:00—5:30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县教育局查分,725日公布查分后所有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排位。
4、选调:选调教师分学科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选调(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选调);每所中学每个学科限选调1人(如成绩并列者,按以下顺序选调:(1)年龄大的优先,以身份证为准;(2)教龄长的优先;(3)学历高的优先)。入选的教师,分学科类别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由教师自主选择具体学校。
四、考试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考试选调教师工作,决定成立县考试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梁敏辉     
副组长:蔡兰芳
  员:邓昌海、邹文奎、谢小兰、管 
蓝地寿、黄发亮、王  晋、方赖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昌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赖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考试选调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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