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试行稿)
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试行稿)
成都小学入学条件
附件1:
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试行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准则。
一、爱国守法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行使教
师的权利,保护学生受教育权。认真履行工作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妨碍教育教学任务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参与教育交流。
二、敬业奉献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对工作敷衍塞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三、热爱学生
(一)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主动关心、帮助品德不够完善、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三)强化生命教育,培育学生安全意识。积极疏导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引导学生珍爱生命,帮助学生逐步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在危难时刻保护学生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成长。
四、教书育人
(一)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二)在课堂教学及班级活动中,尊重学生个性和主体地位,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三)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学生观,综合评价学生素质,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对义务教育段学生成绩排名次。
(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意识。积极挖掘和整合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社会资源,主动融入社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积极进行家访、做好家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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