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历史
签证历史:
签证是国家之间人员相互交流的产物。国家为了本国的安全和利益,在边境设置关卡查控过往人员的做法自古有之。到了近代,由于人口的流动和人员的交往日趋频繁,一些国家为加强管理,要求人、出境人员持有有效护照。此后,又将签证附载于护照上作为国家查控人、出境人员的一种手段。1815年维也纳会议文件载有关于签证的规定。1889年俄国、土耳其等国要求外国人人境须办妥签证。但是,在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人境出境人员既不要求持有护照,也不要求另附载签证。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各国护照制度的建立,签证才作为一项制度而被普遍采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冷战时期,世界各国为了国家安全利益和政治的需要,普遍通过本国立法或行政措施建立健全本国的护照和签证制度,加强对人员往来的管理。同时,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采取简化或互免签证以至取消签证的措施,便利和促进人员往来和国际旅行。
办签证
  中国古代与外国交往时,明文规定人出中国边境口岸须取得许可证明。唐朝法律规定,凡需越渡关塞要津者,须向官府申请并取得“过所”(如同现代的通行证)方可通行。公元845年,唐武宗下旨废止外来宗教,外国人进出中国需要办理文牍执照和人境证件。直至明朝,
进出边境关塞要出示“路照”或“通关文牍”,并经官员查验后放行;清朝以前中国历代的人出境许可证明,作为对外国人入出境的查控手段,兼具护照与签证的功能。原中华民国时期,签证制度逐步建立。1925年,中国东三省交涉总署批转下发《发给人境签证办法》,废止向外国人颁发“另纸护照”的做法,改为在外国人护照上颁发签证,并规定中国签证分为外交、普通、往返和过境四种。1930年,国民政府颁发《查验外国人人境护照规则》,要求入国人所持护照必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建立护照制度的同时也建立起相应的签证制度,颁发了签证法规,同许多国家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达成简化或互免签证的协议。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