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的重要性及施工单位如何正确进行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的重要性及施工单位如何正确进行工程签证
作者:王志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言:从一起施工合同价款六千万,施工单位被判三千万工期违约金的真实案件,谈工程签证的重要性
2008年7月21日 楚天金报 记者罗永久 通讯员唐云峰 许敏 
1998年,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发包位于香港路与光华路交会处的一幢科技大楼和综合楼工程,武汉某建筑公司中标,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工程由武汉某建筑公司承建,包干价6000万元,当年6月18日开工,科技大楼应于1999年5月31日竣工,综合楼应于1999年2月15日完工。如承包人逾期竣工,逾期一个月以内处35万元,逾期超过一个月,每日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施工中,因发生了基坑塌方事故等多种原因,建筑公司被迫停工处理,两大楼最后分别于2000年1月8日和2001年9月竣工。2001年10月,双方决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为6225万元,开发商已支付5020万元,尚欠1204万元。
办签证大楼交付后,双方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发生纠纷。协商未成,开发商向省高院提起诉讼,索赔5280万元。开庭期间,建筑商称,设计变更、延期付款等开发商方的原因和基坑质量事故等因素造成延期,但因未能举出确切的证据,未被法院采信。
省高院审理确认,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扣除双方都认可的误工天数,最后判决建筑公司应支付逾期违约金3032万元,抵消开发商尚欠的工程余款,还应向开发商支付1828万元。建筑公司不服上诉,终审维持原判。目前,法院正在强制执行。
从这篇报道中,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建筑商关于设计变更、延期付款等开发商方的原因和基坑质量事故从而造成工程延期的事实未能举出确切证据,这是建筑商被判高额违约金的一个直接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建筑商未向法院提出降低违约金的请求。建筑商不能就开发商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事实举出证据的原因有三:1、在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该签证未办理签证或者未办理正确的签证;2、该索赔未进行索赔或未进行正确索赔;3、该行使履约抗辩权时未行使抗辩权或者无行使抗辩权的书面证据。
由上述案例也可以看出工程签证对建筑商的重要性,那么如何进行正确签证?只有通过学
习,实践才能掌握。
一、工程签证的概念
(一)签证
《新华词典》对签证解释为:由相应的当局(如护照持有者希望进入的国家)在护照上签注,表示已经过检查,护照持有人已获得入境许可。
(二)工程签证概念的由来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都没有给工程签证一个准确的定义。就我个人所知,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只有一个地方用到了签证这个词,但也没有给一个准确的定义。我所说的规范性文件是《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的第19条,签证这个词出现了两次。19条的原文: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可以说工程签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无论在工程实践中还是在司法实
践中,参与者都理解工程签证所代表的含义。因此,可以说工程签证的概念来源于实践。
(三)工程签证的概念
目前关于工程签证的概念都是来源于教科书或者学者的著作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在《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中也给工程签证下了定义。结合多方的表述,我认为将工程签证作如下表述是比较科学的,基本反映了这个概念的内涵。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履行、工程量的增减、合同价款的增减、费用支付、工期顺延、赔偿损失等方面双方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有效的签证是施工合同履行的重要凭证,是工程索赔、工期顺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工程签证的概念有四个方面的要素构成:第一,签证的主体是工程发承包双方(实践中一般由法人授权的代表实施);第二,签证发生的时间是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签证的内容是确认工程量的增减、合同价款的增减、费用支付、工期顺延、赔偿损失等;第四,签证的性质是发承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
通过上述将讲解大家理解了签证与工程签证的区别和联系,为了表达简洁,本文有时会将工程签证直接表述为签证。
二、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
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有四:第一,工程签证具有补充协议的性质,是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第二,工程签证的后果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比如说工期的顺延、费用的增加、赔偿损失等。第三,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或在履行后确定。这份两种情况:1)签证时已经发生或履行完毕的签证,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可举例说明。2)签证时尚未发生或未履行完毕的签证,必须与履行资料结合在一起,才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可举例说明。第四,对于国内的工程而言,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是对履行施工合同有关事实的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大量需要签证的事项。如发包人交图签证、延期开工签证、工期延误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价款调整签证等等。做好签证工作本身就是履行施工合同的一项义务,同时也可以证明施工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
三、工程签证的分类及分类的意义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签证作出不同的分类,研究工程签证的分类可以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正确的签证。
(一)从项目控制的目标来分
从项目控制的角度看工程建设有四大目标: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签证可以分为工期签证、费用签证、工期加费用签证。这样分类的意义在于施工过程中发生工期顺延的事项是及时办理工期签证,避免承担逾期竣工责任;发生费用增加时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避免结算时主张而没有证据。
(二)从签证的表现形式来分
工程建设实践中,签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要误认为只有标题中含工程签证字样的才是工程签证,反之,则不是。工程建设中,工程签证往往以申请、报告、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备忘录等表现形式出现,只要他们具备工程签证的四个法律特征,就可以认定是工程签证。这样分类的意义在于,实践中对于写有工程签证字样的签证单建设单位往往比较反感,往往难以签字确认。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就可以利用签证的上述表现形式要求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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