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责任落实
1、北斗设备使用及处罚制度为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违规使用北斗系统、设备的处罚
1、在使用北斗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北斗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北斗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驾驶员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二、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1、道路限速标准。
我公司车辆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公司北斗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8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高时速设置为100公里/小时。
2、处罚标准。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行为,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a.当超速不足10%时,北斗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b超速20%以上不足50%被监控人员或相关部门查证抄告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再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c.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解除驾驶员聘用合同,终身
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3.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或休息时间少于规定休息时间的,由公司给予口头警告。
2.连续两次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停岗学习1天。
3.多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经济处罚和学习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现不休息或不换班行为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附则:
疲劳驾驶的界定
车辆驾驶员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每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每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以上;否则,视为疲劳驾
驶。
2、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剪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监管平台管理工作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监控平台的管理,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车辆定位系统时应注意行车安全。
10、驾驶员在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完车载系统中的未读消息,以便即时获悉公司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即保险、一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11、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保持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2、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3、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
备,确保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4、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3、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的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营运车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和服务商沟通并向领导汇报。
疲劳驾驶预警系统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及时发送安全提示、预警信息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
4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关监控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拍照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1、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实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每日对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填写在《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留存备查。
6、每日须利用监控平台功能监控车辆的实时运行动态。
a.及时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及运行异常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发现车辆紧急报警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车辆位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
b.要充分利用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的监督管理,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防止车辆私拉乱跑,严防车辆管理失控;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