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发问的方法技巧与质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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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1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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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高兴跟大家认识,也很高兴能有机会跟大家在这里交流一些办案的经验和技巧,就是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刚才汤主任介绍说什么很著名,这个也谈不上。因为汤老是我们的老前辈,要说重量级可以称为重量级,因为我体重比较大。就是跟大家一起交流,很高兴。有一点出入,我看这个报告上写的题目是庭审质证。当时我和助理写两篇文章,可能发过来两篇,就把这篇放在这里了。实际上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关于对被告人的发问,在法庭上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
    我今天跟大家讲的题目是论庭审当中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为什么对这个人发问?发问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技巧?这是我今天跟大家交流的。为什么对被告人要发问?这个跟我们中国庭审模式,跟审判方式是有关系的。如果你在英美国家它不存在对被告人发问的问题,因为被告人有沉默权,他可以一句话不说,由他的律师跟公诉人辨,他在那里坐山观虎斗的,一般我们看外国电影、香港电影,被告人穿的是西装革履,而且他也不像我们的被告人要经过关押,往往已经关了一两年了,被告人已经身心俱疲,但是外国的被告人是可以保释的,除非及个别的暴力犯罪,一般的都可以保释,所以平时都在社会上,由律师跟公诉人对抗。所以说他可以由沉默权,他可以一句话不说。这个跟我们是不一样的。在那种制度下,不存在对被告人的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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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中国的庭审模式,就存在一个对被告人发问的问题,而且对被告人的发问,或者叫讯问,检察官的讯问,还是我们庭审的一个焦点问题,一个中心问题。被告人是我们庭审的一个中心。这跟我们重口供,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有关系的。我们的被告人,都是孤零零的坐在法庭的正中央,比如说这是审判席,这边是公诉方,这边是辩护方,我们被告人和辩护人不坐在一起,外国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是坐在一起的,这样他们有话可以商量,而我们不是,我们被告人孤零零的坐在正前方,有时候还用一个小笼子锁起来。这种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方式,或者说漠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坐在那里非常孤单,非常无助,有什么话跟律师交流,又无法交流。有的时候如果律师在开庭之前,没有来得及会见,那么等于在开庭之前,等于说跟被告人无法交流,在法庭上被告人有时候觉得很无助,该怎么回答都觉得茫然失措。这跟我们这种庭审方式是有关系的。正常的庭审方式,是正三角形,控辨审,法官在上面,然后两边是控辩双方。而中国,我们的法庭布局是倒三角,被告在中心,公诉方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可以讯问被告人,然后法官还可以再讯问被告身,所以被告人成了法庭审判的主角,大家都向他问话,这说明我们重口供,而且有罪推定。
    所以在中国这种模式下,才存在对被告人发问的问题,当然我们这个模式有待于改进。
但是目前短时间还改变不了,我们说被告人赋予他沉默权,嫌疑人赋予他沉默权,这个短期内实现不了,尤其是公安部门,或者是检察官反对的意见很大。为什么?他说如果被告人有沉默权,那么很大一部分案子就破不了,为什么?因为我们的科技水平低啊等等,我们现在破案主要靠口供,拿着口供以后再去其他的证据线索,所以说我们的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盛行,这个跟这种证据制度,跟庭审方式都是有关系的。尽管目前短时间对被告人的发问还改变不了,我们的庭审模式一时半会也改变不了,那么我们在目前的情况下,怎么样在既有的制度环境内,尽最大努力来帮助被告人充分辩护,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争取他的权益最大化。所以我就讲讲怎么样对证人发问这个环节。
    大家都是搞法律的,我们的庭审一般来讲,分五个阶段,首先宣布开庭,宣布开庭的时候,法官要核对一下被告人的身份,然后给你交代一下权利,你有上诉权,你有辩护权等等。然后就开始法庭调查,还有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最后是评议和宣判。法庭调查是一个很重要的阶段,虽然很枯燥,外行人看着不热闹,外行人都想看辩论,看律师的风采,看检察官的口才啊,但是对于内行人来讲,法庭调查很重要的,它是一个基础问题他要解决事实有没有?存在不存在,证据足不足?够不够?有没有达到正规标准?控方是否具备举证责任?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宣读起诉书完了,那么法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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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简要问一下被告人,你对起诉书什么意见,你认罪不认罪?你认可不认可啊?允许被告人简要的回答几点,及时被告人说我有异议,他也会让你简要地说,你的异议在哪里?他不会让你展开说的。这个阶段完了以后,也是由公诉人先讯问被告人,如果被告人认罪,那就好办了,就让你讲一下事实经过,怎么杀的人,时间、地点、手段、工具、后果,有没有自首等等。如果不认罪,讯问的难度就大一些。不管认罪不认罪,公诉人首先要问被告人,从头到尾问,公诉人而且问的很详细,很全面。在这个情况下,公诉人先问好以后,再由第二个人问被告人。那么在这种模式下,律师怎么发问,为什么要发问?首先我认为第一点,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是一个独立阶段,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有它的功能和地位。为什么?可以说在法庭上,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之前,律师是没有机会说话的,有的起诉书很长,有一些黑社会案件,五六十个被告,光念书五起诉书要念一上午,有时候你一上午就白坐了。那么真正轮到你说话了,就是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这是你第一次亮相。我们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通过律师几句简单的问话,那么大家就知道律师的水平了如何了,能力如何了,不是熟悉庭审程序,对案情的把握等等。这是律师的第一次亮相,所以大家要重视这一点。所以我们认为,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是法庭调查当中的一个程序,它有他独特的功能。
    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是由律师主导一个程序,公诉方肯定是围绕他的指控,围绕他的起诉发问的,他问的问题都是围绕你构成犯罪,然后你犯罪比较严重,危害性非常大,他围绕这个来的,他对你也问,但是他问的东西是围绕着指控,既然把你起诉到法庭,他就认为你构成犯罪的,否则的话就必要到法庭了。首先从定性来讲,他认为你构成了犯罪,所以公诉人代表国家把被告人送上法庭。所以他问的时候,是有侧重点的,是有倾向性的。他问的目的是为了让被告人把犯罪事实和情节,展示在法庭面前,展示在旁听观众面前。那么我们律师肯定不是这个思路,律师问的目的,是说对你有利的,无罪,或者是罪轻的一些情节展现在法官和旁听观众面前,这个是由律师来主导的一个程序。公诉人怎么问,你管不了他,但是作为律师来讲,你怎么问,那是由自己掌握的。我实现可以设计一下问什么问题,不问什么问题。这是律师主导的程序,当然对被告人相对来说是有利的程序。
    第三点,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也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案件事实的一个过程。那么我通过设计一些问题,我来问你,对把你有利一些辩解理由啊,一些经过讲出来,尤其是在无罪辩护当中,为什么要做无罪辩护?被告人为什么不认罪?我有我的理由,我有我的冤屈,所以我要讲出来。所以说,发问是给被告人一个机会,让他向法庭全面展示案件事实,
并不像起诉书写的那样,被告人罪大恶极,或者是构成了犯罪,不是那样的,我有我的辩解理由,我有的申诉理由,这也是给被告人一个机会。
    在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之前,由于是公诉人先宣读了起诉书,而且又是公诉人先向被告人发问的,所以给大家留下的印象,这个被告人肯定构成了犯罪,杀人的时间、地点、手段都很清楚,受贿的时间经过、票据金额也都很清楚了。所以给大家留下的印象就是有罪的可能大一些,犯重的可能更大一些,但是现在轮到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了,那么就给被告人一个机会,全面展示案件事实,无罪的做无罪的辩护,有罪做罪轻辩护,这个是给被告人提供一个机会。
    为什么要发问呢?它有什么作用?有以下几个功能:一个是有利于查清无罪和罪轻的案件事实。所有的案件到法院以后,你作为辩护人出庭,你无非就是两种辩护,一个是无罪辩护,一个罪轻辩护。所以说发问给你提供一个机会,有利于法庭查明无罪和罪轻的事实,无罪就是这个事根本构不成犯罪,这个事根本不是我干的,根本没有这个事。再一点,比如说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我是收钱了,但是我并没有构成受贿罪,原因就是我没有为他谋取利益,我没有利用职务的便利,我们是友情馈赠,这就是它的第一个功能。有利于查清无罪和罪轻的一些案件事实。
    因为在开庭以前,被告人在上法庭之前,往往经历了漫长的侦查、起诉阶段,他以前所接触的这些办案人员,对他大部分都是抱有敌意的,见面以后都是训斥他,更严重的,更极端的,搞刑讯逼供的,骗供诱供的都有,这种情况在实际当中屡见不鲜,他没有机会说话,他有的时候要辩解,辩解了人家也不给你递,或者说留着到法院上去说。往往在侦查阶段,在公安局阶段,被告人提出辩解,你到检察院去说吧,检察院给你机会。到检察院起诉阶段,检察院不给你机会,说你到法庭上去吧,所以实际上他没有机会来阐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你即使说了,人家也没有给你记录。所以说在开庭之前,他接触的都是指控他的人,都是追究他责任的人,所以说他不可能把有利的东西展示出来,或者被记录下来,那么只有到了法庭上了,控辨审三方都在场,然后有旁听观众,然后有媒体监督,有实况纪录,只有在这个情况下,你才有机会展示。所以第一个功能有利于查清和无罪和罪轻的案件事实。
    第二点,有利于律师的举证、质证和辩护。我们在法庭调查当中,首先是公诉人讯问,然后辩护人讯问,辩护人讯问完以后,法官还可以讯问。讯问完以后,就是举证质证了,公诉方先举证,公诉方举完证,然后辨方再举证,然后质证。公诉方出示一份证据,首先接受被告人的质疑和辩护人的质疑,相反也是一样的,如果辩护人提供一份证据,同样要
征求一下被告人的意见,也同时要征求公诉人的意见,所以说第二个功能就是发问对举证、质证,对辩护有铺垫作用,它打下基础。假如你要给被告人做无罪辩护,那么你经过这个发问,有一些你做了必要的铺垫,你向他提出一些问题,他也做了一些无罪的辩解,做了一些回答,这样给法官和旁听观众一个印象,给旁听观众也有一个印象,他要做无罪辩护,可能辩护人手里对有一些有利于的证据,不然的话,你到法庭突然出这么一个证据,事先也没有任何渲染,那么就觉得很突然,大家都觉得不好接受,不可理解。所以说发问对以后的程序是一个必要的铺垫。
    因为在案件当中,肯定有很多证据,每一个案件都有很多证据,这些证据无非分成两种,一个是跟被告人的供述相一致的,一个是不一致的。就是跟供述和辩解,或者基本差不多,这样就能印证指控方的指控。要么就是跟供述和辩解不一样,那么这样的话,控诉方的指控就不能成立。要么其他证据,证人、证言跟口供是吻合的,要么就是不吻合的。作为辩护人,你要做无罪辩护或者是做罪轻辩护,你在法庭上要问被告人一些问题,问你以后的无罪辩护也罢,罪轻辩护也罢,打下一个基础。比如说证明被告人自首,你就问他,你在什么情况下报的案,是主动来的,还是被公安局强制抓来的?投案以后,你是主动交代的?还是被迫的?还是被别人打过了?这都为以后打下一个基础。有利于律师的举
证、质证和以后的辩护。
    另外在法庭调查当中,有的时候辩护人自己还会出示一些证据,那么在我出示证据之前,我先问一下被告人,让被告人也做一下铺垫,这样等当辩护人出示证据的时候,大家觉得顺理成章,衔接的很自然。当然在实际当中,辩护人这一方证据很少,尤其是调查取证很困难,很危险,很多律师被抓,被判刑,都是因为调查取证。尤其是在案件中,什么受害人当中,证人原来给公诉做过证,现在辩护人一他,他就翻供了。所以这种情况下律师就很危险了。作为辩护人来讲,我们的证据往往很少,但是并不等于没有。另外我们的证据有时候可以从控诉方得到,从一些案件材料当中挑出来对我们一些有利的证据。我们自己取证能力很有限。但是我们可以从控诉方的案件材料挑出一些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来利用,这个为以后案件的辩护做准备。这是第二个功能。
    这是第一个问题,我要讲的就是律师的发问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有它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所以我们不可小瞧它。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律师的发问,也是展示律师水平的一个平台。这是律师第一次发言,那么你这个律师水平如何,通过你这几个问题,包括法官,包括家属,甚至包括公诉人也都心里有了大概的衡量了。如果说你问的问题,罗里罗
嗦,都是问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没有问到,那么你这个律师水平不行,不该问的问题问了很多,结果被法官屡次制止,这就没有什么意思了。所以说发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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