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办法
1.1评委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先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如下:
围串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围串标等行为报管理部门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并由评委会认定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5、评委发现有其它围串标违法违规情形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一致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1.2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注册建造师
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9条规定的任一种情形,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1.1.3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规定,且不得高于规定工期
免费质保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规定,且不得低于规定免费质保期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货物采购安装合同”规定
其他要求
不得有招标文件关于无效标、无效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评委依据本章第1.1.1条、1.1.2条、1.1.3条及围串标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资料(围串标评审部分除外)应当能够满足本项目初审相应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初审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1.2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
1.2.1详细评审:是指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1.2.1.1详细评审(满分65分)。评委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分别填写评分表。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 号
评审项目
分 值
评审细则
1
产品技术参数及品质
25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用“▲”标注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予以证明:第三方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厂家截图、产品彩页。本项基本分 20分。用“▲”标注的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 1分。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非“▲”标注的技术参数,全部满足得基准
分 5 分,若有负偏离的,每项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项,扣完为止。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第三方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厂家截图、产品彩页)中关于同一技术参数的表述不一致时,相关技术证明文件的效力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为第三方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厂家截图、产品彩页。                                 
2)如参数后面指明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或特定资料,则投标文件
中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或特定资料,否则视为负偏离。
3)采购需求中关于“86寸智慧黑板、75寸智慧黑板、音箱功放”等相同设备要求的“▲”标注的技术参数,不重复扣分。
2
项目业绩
6
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不予计分),投标人具有类似校园智能化工程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类似业绩指: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智能化工程业绩。)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正面评价证明)扫描件。验收合格证明(或正面评价证明)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2)合同内容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和盖章页等内容,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须出具合同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
技术力量
8
综合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力量: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B证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
3、项目组成员每有1名人员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价(中级)的,得0.5分,最多得2分;
4、项目组成员具有安装工程二级造价师以上资质的,得1分,最多得1分。
注:(1)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退休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2)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4
供应商实力
6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①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② 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全部提供得6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5
实施方案
5
根据供应商项目的施工难点重点分析、项目关键技术、主要施工工艺、进度计划安排、施工组织以及项目试运行、验收组织安排的先进性、合理性、施工计划的合理性来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其余得1分。
6
售后服务、质保及驻场服务
14
1、综合比较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综合保障措施情况,方案优的排名第一得2分;方案良的排名第二得1分,方案一般的排名第三得0.5分,其余得0分。
2、售后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承诺(故障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等)进行比较并进行排名,售后服务承诺完整,响应时间、巡检方案及解决措施恰当符合项目需求的排名第一得2分,售后服务承诺一般,响应时间、巡检方案及解决措施一般的排名第二得1分,售后服务承诺较差,响应时间、巡检方案及解决措施较差的排名第三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其余得0分。
4、免费质保期:投标人对在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时间基础上每增加1年免费质保期得3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得分。
5、驻场服务: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项目现场每安排一名技术人员驻场服务1年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承诺书格式自理)
7
认证机构排名第三方信用报告
1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的信用报告的,得1分。
注:(1)以上所述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是指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网址和截图,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2)信用报告须体现该报告在服务期内或有效期内,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1.2.1.2详细评审得分为:各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人的每一个指标项打分,将每一项得分相加得出该投标人总分;汇总全体评委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投标人的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到该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
1.2.1.3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审,评委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入报价评审。
1.2.1.4评委会只在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中选择中标候选人,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予考虑。
1.2.2报价评审(报价满分35分)(报价评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2.2.1当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报价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1)出现有选择报价或两个及以上报价方案;
(2)开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报价清单数量与招标文件给出的清单数量不一致的;
(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5)应视为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2.2.2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当场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投标时,自行决定是否另行携带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单方面承担由于未携带证明材料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1.2.2.3经报价评审且符合要求后,经商务标评审且符合要求后,其中投标单位最低报价为基准报价,基准价得满分35分,其余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均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
2、汇总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1汇总全体评委的详细评审评分表,并求出某一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投标人详细评审最后得分;另将每个合格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再加上根据上面步骤计算出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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