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
  一、行政诉讼代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
  行政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受理费按以下标准缴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诉讼费是多少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行政诉讼代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
  二、行政诉讼代理费由谁承担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2、在某些情况下,诉讼费用并不是由败诉当事人承担,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规定。具体包括:原告承担、被申请人承担、当事人自行负担。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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