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猎头公司名称)猎头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乙方(猎头):(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猎寻所需招聘职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内容
本协议所述委托是指甲乙双方书面形式(含等)确认甲方委托乙方猎寻的职位以及该职位所需要的适合人选,该等委托作为本协议附件。根据甲方使用需求,需要延长服务期限的,双方于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可对费率等相关事宜进行磋商及续约。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结束后如甲方仍需委托乙方,则双方另行签署新的服务协议。
三、保证条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每个被推荐人选的在职保证期,从被推荐人入职之日起计算,期限如下:
A、部门总监及以下职位,保证期为3个月;
B、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保证期为6个月
2、甲乙双方确定保证期应与被推荐人试用期一致。若因延长试用期等原因导致实际试用期超过保证期的,保证期予以相应顺延。
3、若保证期内被推荐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推荐人不胜任本职工作、违反法律法
规及甲方的管理规定,或被推荐人辞职等情况),自劳动合同解除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书面形式将该情况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作出以下任意一种选择:
A、要求乙方继续就此职位向甲方提供其它同岗位人选,未支付部分的费用按保证期内离职候选人及新推荐入职人选中较低的一方服务费用计算;
B、解除该职位招聘委托,乙方在被推荐人劳动合同解除10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该职位全部服务费用。
4、被推荐人与甲方在保证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甲方选择乙方继续就此职位向甲方提供其它同岗位人选的,该职位的保证期自相应职位的下一位被推荐人入职之日重新起算。
四、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若乙方推荐的人选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每个职位甲方按如下方式约定支付服务费。
年固薪范围费率(以税前年薪为基数)
年固薪<100万X%
年固薪≥100万X%
1.1本协议所指“年固薪”均不包括奖金、提成部分。除双方另行约定外,年固薪=月固定薪资×12个月。
1.2本协议“入职职位”,以被推荐人按照约定时间到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用人机构报到,且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准。被推荐人未入职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3 本合同委托招聘服务费均为含税价格;税率: %。
2、付款方式:乙方推荐的人选在乙方已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入职的前提下,甲方于入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职位服务费用的50%;在推荐的人选通过转正流程的前提下、甲方于保证期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职位服务费用的50% 。
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因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税务机关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乙方仍应按协议履行约定义务,且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甲方的税收损失。
甲方就本协议应支付的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4、如因政府新规导致税率变动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新规执行日前已发生的产值,适用旧税率的,该部分含税合同价不予调整,乙方需依照旧税率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法开具旧税率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部分含税合同价需按照新税率调整;新规执行日后发生的产值,适用新税率的,按照新税率对含税合同价进行调整。含税合同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为,新税率下的含税合同价=不含税合同价×(1+新税率)。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提供委托乙方猎寻职位的具体职位描述(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地点、工作职责、能力要求等),并尽量使该等信息完整。若甲方的招聘要求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2)甲方在乙方提供该职位被推荐人资料的 3 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是否合格或其他回复。若乙方提供的该职位被推荐人资料与甲方此前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资料重合时,在甲方收到资料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包括合理说明)告知乙方后,则该人选不视为乙方所推荐。(3)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人选面试后,应将面试结果及时通知乙
方。
(4)甲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任一委托已到合适人选(非乙方推荐),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委托。
(5)凡乙方推荐的某职位人选经过甲方面试环节但没有录用,后甲方在 12 个月内(自乙方提供被推荐人个人资料之日起计)就推荐岗位或同一“二级行政区”内相同岗位录用前述乙方推荐人选的,视为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被推荐人入职前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乙方推荐的某职位候选人,在甲方提出两次面试要求的情况下乙方没能安排按时面试的。后续若甲方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与该候选人取得联系并安排面试、尽调、并录用的,则该候选人录用不视为乙方工作成果,无需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猎头公司服务费用标准
(1)乙方应当具有从事本协议服务的资质,并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存档。(2)在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明确本案负责的顾问。在接到甲方的招聘职位信息后,乙方应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
(3)自甲方向乙方提出委托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至少应当就每一委托向甲方推荐 3 名以上符
合委托要求的被推荐人。
(4)每一个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乙方认真筛选与评估,乙方应至少进行过一次面谈,提前完成学历核实并调查其背景资料,确保被推荐人简历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或被推荐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否则乙方应按相应职位推荐服务费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已收该职位委托的服务费。
(5)乙方负责妥善安排甲方与被推荐人选的面试事宜,若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在面试过程中协助完成背景调查及其它事务。
(6)乙方应代甲方礼貌通知未被录取的被推荐人。
六、违约责任
1、凡乙方推荐的人选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利立刻终止本协议:
A 候选人学历为假;
B 两个及以上候选人背景调查不真实;
C 候选人简历中的薪资期望与其本人实际期望差距大于30%;
D 合作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两个月内未能推荐合格人选参与面试。
如合作期内发生A或B选项中的情况,乙方应按合同期内已收取的服务费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已收取的上述候选人相关服务费。
2、乙方应确保被录用之被推荐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完离职手续,且该被推荐人与原工作单位不存在限制被推荐人从事委托招聘职位工作的竞业限制约定,否则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
3、甲方录用被推荐人的,在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将该被推荐人再推荐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推荐人相关服务费,并按合同期内乙方已收取服务费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下最后一项委托的保证期届满后_ 1_ 年内不猎寻任
何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的在职员工。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被猎寻的员工在甲方的最后年度的年收入(含基本月薪、奖金等)的 25% 。
七、保密条款
1、乙方(含乙方员工)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人员薪资架构、员工信息,除履行本协议之用外,不得作履行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不得透露任何第三方。
2、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时起至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公开该等信息时止。保密条款为永久性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灭失。
3、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内容的,应按合同期内已收取的服务费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关联公司及条款:如甲方委托乙方猎寻的职位属于甲方关联公司,本协议相关条款仍可适用。如甲方关联公司主动与乙方协商签订新协议,则相关条款以新协议为准。
2、除存在学历、或从业经验、或资质、或其他背景资料虚假外,若乙方推荐的人选条件如与委托中的任职资格有差异,但甲方同意面试并予以录用,视为双方对该项委托的修改。
3、任何一方按本合同所留地址送达函件后(包括被他人代收),即视为送达对方。若上述地址有变化,任何一方须将修改地址提前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若因乙方拒绝接收或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4、本合同于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原件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除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书外,若其他附件、函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不符、或歧义的,且该附件内容将导致甲方权利降低、或甲方义务增加、或会对甲方造成利益减小的,则该附件、函件内相关内容无效。若双方确需增加甲方义务、或降低甲方权利、或免除/降低乙方义务、或增加乙方权利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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