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3.26
∙【字 号】自府发〔2018〕11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
自府发〔201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自贡市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
猎头公司服务费用标准 2018年3月26日
自贡市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政策措施
一、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继续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取消13%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增值税税率政策和试点期间各项增值税调整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鼓励辖区银行业相关机构积极探索资产评估的内部评估机制,通过内部免费评估代替原有第三方资产评估的方式,完成对资产的价值确认工作。
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提高风险容忍度2个百分点,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能力。
五、全面开展“提升贷”“支小贷”以及财银联动贷款。“提升贷”资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国有担保机构执行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担保
机构向“支小贷”名单内企业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财政按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
六、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在省补助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省补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在股权交易中心免收费期间挂牌的,奖励2万元;收费期间挂牌的,奖励5万元。
七、鼓励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组合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定向、低息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实体。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缩短融资链条,减少通道业务。进一步落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
八、大力推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的金融机构,按质押贷款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
九、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10—50年之间,由企业自主选择出让年限。可实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选择先租赁后协议出让的用地方式,按年缴纳租金。
企业在租赁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可依法办理永久性建筑物审批手续和正式产权登记。
对孵化类项目,允许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用于生产孵化,其租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扶持。
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用地可按照所在地工业用地基准价格供应,按商服用地进行不动产登记。
各类专业市场供地价格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基准地价的70%,且不低于征地拆迁成本的标准确定。
未缴清土地价款的企业可先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预通知手续,同步启动后续建设手续预审工作。待缴清土地价款后,直接换发各环节正式审批文件。
十、对“个转企”“企升规”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5万元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十一、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园区工业企业申报直购电。鼓励企业避峰用电,及时办理变压器暂停、减容手续,合理减少电费支出。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等电能替代,享受特殊直购电优惠政策。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集中供能、阶梯利用等方式,优化用能结构,大幅提高能源利用率。扩大非居民用气转供改直供范围,扩大页岩气就地利用规模。
十二、对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的,对新增用电给予0.1元/度的补助。
十三、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为19%,缴费基数下限暂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失业保险缴费率从2%降为1%,其中单位缴费率从1.5%降为0.6%,职工个人缴费率从0.5%降为0.4%。生育保险缴费率从0.6%降为0.5%。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率最高可降低50%。
十四、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对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技能人才新技师培训
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其培训对象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给予企业1000元/人至6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可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岗位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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