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7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自考或成人本科进修通过本科6门主干课程(与报考专业相关,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②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网上确认(
在职研究生条件现场确认)和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报考及复试资格。(二)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除外)的报考条件同(一)。报考法律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外,应符合下列条件:1.法律(非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法律(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报考的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外,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见报考条件(一)中相关说明)的人员;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三)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除符合(一)中1、2、3、4各项的要求外,必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必须选择为定向就业,否则报名无效。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另需提供《定向
培养合同书》(见附件)。我校2023年招收推免生。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8工作资格的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10月20日前经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经同意后,参加我校复试后择优录取的推免生。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含硕师计划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欢迎推免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将对推免生在奖助贷体系中给予政策倾斜。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管理领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不接收推免生。(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专业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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