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建法规必背的50个核心考点
核心考点
01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署名特点:行政法规(条例)、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部门: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法规>规章。
02
法人制度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03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的终止的情形(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连带责任(4选2-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对人、行为人)。
04
二建要求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05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何时设立、是否要登记、变动。
06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07
债权制度
概念、四大产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区分债权人和债务人。
08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有效期及起算,续展注册,保护对象,单位/职务/委托作品。
09
保证
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责任。
10
抵押和质押
概念的区分,抵押物(不得抵押及可以抵押的财产),质押分类,可以质押的权利—票单券股,知识产权。
11
留置和定金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2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责任承担方式的内容区分、四大罪(关键词定罪名)—1死3伤100万。
13
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和条件(7有加消防)、自行废止。
14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执业岗位范围(同时担任两个以上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更换的情形)、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比区分(权利——用名执业、保管签章、辩解获酬、申述继教;义务——遵法守德、执标保质、保密回避、协助继教)。
15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必须招标的范围(一大三公国资外资,200,10%)、规模标准-100、200、400、可以不进
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国安国密、紧急扶贫、专有不可替、否则自己能干)、邀请招标(复杂特殊受限少,比例过大不划算)。
16
招标基本程序
重点复习流程中各环节的细节,例如: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开标、评标等。
17
投标人、联合体
投标人相关投标无效(具体情形),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资格预审后成员增减及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后果。
18
投标文件
修改和撤回、送达和签收(招标人应当拒收的3情形)。
19
投标保证金
上限(2%,80万元)、有效期的一致性、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退还时间要求。
20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及串通投标的规定
故意不让某些人中标区别对待(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间接),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看主体判别)。
21
中标的法定要求
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何确定中标人、何种情况下招标要重做审查确认)。
22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要求,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
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分包工程的范围(非主体、非关键性),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转包(全部工程、不履行管理义务)、违法分包和挂靠、违法发包(主语都是建设单位)的界定。
24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资质不良(大部分跟证书有关)、承揽不良(揽活手段和到手后干活态度)、质量不良、安全不良。
25
竣工日期
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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