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有什么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有什么不同核定征收
在表⾯上,定期定额征收与核定征收⽅式相似,不过仔细看来,⼆者有着根本区别。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核定的范围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产、经营规模⼩,达不到《个体⼯商户建账管理暂⾏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个⼈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照执⾏。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税收征管法》第三⼗五条规定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凭证、费⽤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其中有个体⼯商户、⼩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
2、核定的时间等前提条件不同。定期定额核定是在纳税申报之前,是⼀种预先的核定,⼀种事先的推定,是对将来可能发⽣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不是对已经发⽣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也可以说是事先确定⼀个缴纳标准,有关纳税⼈须根据这个标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申报。核定征收是当纳税⼈违反了申报义务,或者记账、保存凭证等其他协助义务时,税务机关进⾏税收核定,按规定在其申报之后,以申报为参考进⾏核定,是对已经发⽣的纳税事实的推定,是为了确认已经发⽣的纳税义务,对将来可能的税收没有确认作⽤。
3、核定的程序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上级核准、下达定
额、公布定额等六个必要环节。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较简单,⼀般情况下要经过⾃⾏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等⼏个环节,没有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复杂。
4、核定定额的固定性不同。定期定额确定之后⼀段时间之内保持不变,如果纳税⼈营业额偏离了定额的⼀定⽐例就进⾏调整,纳税⼈缴纳税款并不是完全按照定额缴纳,是按不低于定额的标准进⾏缴纳。核定征收的定额是定量,⼀旦纳税⼈营业额发⽣了变化,核定征收税额就必须发⽣变化,纳税⼈缴纳税款要按照核定的税额缴纳,⼀般只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被纳税⼈有依据指正错误才进⾏调整。
5、核定后的申报征收⽅式不同。定期定额户在申报⽅⾯有⼀些优惠政策,⼀是可以实⾏简易申报,即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续。⼆是可以简并征期,即将⼏个征收期进⾏合并为⼀个征收期,对那些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核定征收的申报是建⽴在纳税⼈已经申报⽽申报不实、到期未申报、通知申报⽽不申报等基础上的,不享受这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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