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首先,要享受该项“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 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此外,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
为便于理解,鼎泰丰孵化基地以园区3家企业为例,为企业讲解如何减免纳税额。
案例一、工业企业
A企业,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5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A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25%=12.5(万)
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A企业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50%×20%=5(万)
比较:A企业2017年与2016年的应税所得都是50万元,但是2017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7.5(12.5-5)万元,减税幅度达60%之高。
核定征收案例二、其他行业
B企业,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4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B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25%=10(万)
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B企业2017年符合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条件,B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50%×20%=4(万)
比较:B企业2017年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较2016年减税6万元。
案例三、职工人数超标
C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为90人,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员15人,资产总额2500万元, 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因C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90人加上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15人之和为105人,不符合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故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25%=10(万)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
近日,国税总局根据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口径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2017年初至2019年末,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含核定征收方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的,可以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二、企业若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在季度预缴和2017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只需通过
填写纳税申报表确认,就可享受小微企业政策,不必进行专项备案。
三、小微企业统一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2017年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政策:
(一)企业为查账征收的,2016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企业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5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2.按照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2016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小微企业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局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2016年度为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的,也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五)2017年 新成立的企业,预计2017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五、企业2017年度预缴时享受了小微企业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六、小微企业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小微企业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七、《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五)项修改为“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元的填‘否’”。
八、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废止。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1.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指哪些?
答: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指的是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什么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问: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4.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5.问:什么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情况确定。查账征收企业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
核定征收企业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
6.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问: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8.问:我公司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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